4.加強環境信息、宣傳教育平臺和人才隊伍建設。以提高信息服務質量和應用支撐為核心,以網絡和數據資源建設為重點,增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促進“互聯網+”技術、大數據分析和云計算平臺與環境監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大力發展智慧環保。完善環境信息數據交互共享標準,加快長三角地區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聯網,形成環境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完善網絡與信息安全支撐體系。建設種類與功能齊全的宣傳教育平臺,注重新媒體的開發與利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宣傳教育工作評估機制,推進省級環境教育基地建設。牢固樹立人才戰略意識,推進新形勢下環保人才隊伍梯隊建設,培養一批專業化、高層次、復合型、實用型的環保人才隊伍。努力創新基層環保人才培訓模式,改進教育培訓方式方法,堅持培訓問題導向,提高基層環保人才培訓專題研討和案例教學比例,探索與高等院校建立環保培訓基地,定期開展專題培訓。開展人才柔性流動機制試點,不斷提升基層環保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專欄7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重點工程
一、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加強市縣環境監測能力(含輻射)標準化建設;完善遙感監測、人工監測和生態監測等立體監測網絡,實現全省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
二、環境監管及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市縣環境執法系統標準化建設,推動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購置移動檢測和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建設應急調度指揮中心工程;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水質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增強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
三、環境信息、宣傳教育平臺及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環境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互聯網+”與環境監督管理相融合,推動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及科普中心基地建設;建立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業務領域的實訓基地和現場教學點,提升基層環保人才實際操作和解決問題能力;實施巢湖野外觀測站、省級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等重點工程。
四、保障措施
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安徽特點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動環境保護法治化、環境管理制度化、環境治理市場化、環境投入多元化、環境科技應用化和環境監督公開化,形成新常態下我省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一)推進環境保護法治建設。
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規制度,強化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推進環境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執法監督力量。加強環保、公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領域的協調與合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環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堅持問題導向,有效發揮省市兩級立法權的作用,加快全省環境保護立法進程,推進《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等法規規定的修訂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城市環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規體系,為環境保護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環境管理制度創新。
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推進區域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管理職責,形成權責明晰、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環境監管體制。優化政府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實施分類管理,加大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權重,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考核機制。各級黨委、政府除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還應對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負相應責任。改革省級環境保護體制,落實省以下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貫通、協調聯動的環境管理新機制,增強環境執法統一性、權威性、有效性。落實環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與督企相結合的督查方式,推動建立區域性環境監察機構。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銜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保標準、排污收費等管理制度,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三)推動環境治理市場化。
發揮市場在資源環境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排污權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權交易市場,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加快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建設一批環保產業基地和集群。在區域環境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工業污染治理、環境監測等領域推進第三方治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資源環境定價與污染治理收費制度,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小流域綜合治理、生態修復等方面加快推進PPP等模式試點。加大對環保產業的金融、財稅等政策扶持,積極培育能夠提供咨詢、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一條龍服務的環保企業集團,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推動環保企業上市融資,壯大環保市場,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礎。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級和黑名單制度,規范第三方治理市場。
(四)健全多元化環境投入體系。
健全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環境保護投融資體制,各級政府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投入,設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探索建立環境保護發展基金,推動和引導投資向環境友好方向轉變。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環境保護投入比重,完善資金使用方式,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要求,在高環境風險領域加快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研究制定對環境友好企業投保的優惠政策。積極促進綠色信貸發展,推進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與信貸聯動機制,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探索在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流域建立區域、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補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益的生態補償運行機制。繼續做好新安江流域、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開展皖江流域上下游、引江濟淮跨區域調水的生態補償研究。通過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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