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并公布不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
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定期抽查排放情況,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達不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各級政府建立“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季度向社會公布。2018 年起,制定工業污染源達標率年度目標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鋼鐵、水泥、玻璃、燃煤鍋爐、造紙、印染、化工、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全面實現達標排放。
第二節 推進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建設
一、深化落后和過剩產能淘汰
嚴格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求及我省制定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鼓勵實施更加嚴格的落后產能地方淘汰標準,通過差別電價等政策堅決淘汰造紙、制革、印染、電鍍、化纖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大力推進煤炭、鋼鐵、化工等行業過剩或低效產能淘汰,鼓勵企業兼并重組,促進產業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實現資源整合,污染集中治理。城市建成區內污染嚴重企業要實施搬遷、改造或關閉。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
深入推進生活污染減排。推進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縣(市、區)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 2020 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逐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 2020 年前所有縣級以上污水廠基本滿足設計進水濃度。福州山仔、福清東張、泉州山美和惠女、莆田東圳、三明東牙溪和泰寧金湖匯水區域,廈門、平潭、晉江、石獅、東山等近海城市城鎮,以及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龍巖等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排放口位于城市建成區水體中上游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 A 排放標準。
推進工業廢水深度治理。以造紙、紡織、印染、化工、制革、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繼續擴大實施重污染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2017 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加強工業園區集中治理。新建化工、印染、電鍍、鉛蓄電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設項目,應在環保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專業園區內布設,引導現有企業逐步入園發展。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新建、升級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現有省級及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應全面實現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全省園區實行循環化改造,顯著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調整優化養殖業布局,鼓勵生豬養殖污染防治重點縣(市、區)建立智能化監控平臺。加快落實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存欄 250 頭以上)標準化改造。推行畜禽清潔養殖,采用干清糞、墊草墊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沖糞、水泡糞等養殖方式。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面配套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實施節水改造、糞污貯存、固液分離、厭氧發酵、深度處理等減排工程。到 2020 年,全省 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完善的糞污貯存設施。
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
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根據國家《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 年)》要求,2017 年底前全省 30 萬千瓦及以上規模公用燃煤電廠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提效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基本達到超低排放限值。
推進脫硫脫硝工程。鋼鐵燒結機、球團豎爐應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或實施提效技改,綜合脫硫效率達到 80%以上;玻璃生產線、有色冶煉窯爐應進一步規范脫硫設施運行,綜合脫硫效率達到 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 4000 噸/日規模及以上的,綜合脫硝效率應達到 60%以上;4000 噸/日規模以下的,綜合脫硝效率應達到 50%以上。福耀、明達、旗濱、臺玻等玻璃企業生產線應規范運行管理,綜合脫硝效率達到 70%以上。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進泉港聯合石化、泉惠中化、古雷騰龍芳烴和翔鷺石化等重點企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汽車涂裝、船舶涂裝、涂料和油墨生產、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新(改、擴)建項目應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率。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
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落實《福建省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閩經信環資〔2015〕34號),通過推廣高效鍋爐、嚴格新建燃煤鍋爐準入、加快淘汰落后鍋爐、實施節能環保升級改造、推進燃料結構調整和擴大集中供熱(氣)等措施,分年度推進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到 2017 年,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 10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第三節 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生活污水基礎設施建設
開展污水處理廠擴網與提標改造。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問題,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到 2020 年城市和縣城的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 95%和 85%以上,顯著提高小城鎮污水處理率。
著力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6 年底前“六江兩溪” 流域 1公里范圍內和土樓保護區內292個鄉鎮污水全部實現有效處理,其余鄉鎮要在 2018 年底前完成。加大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統,城鎮景觀、綠化、道路沖洗等優先利用再生水。鼓勵廈門、福清、東山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等缺水地區,新城區建設中配套中水回用管網,2020 年底前缺水地區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20%。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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