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1.持續開展西北江保護和主要河流治理。
嚴格保護西江、北江飲用水源安全。嚴格按照供排水格局的總體要求,優化調整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加快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建設,對西、北江等主要江河水源保護區和跨界斷面水質進行實時監控,對主要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實行自動監測。
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污染源的管理力度。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和專項檢查,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遏制氨氮、總磷濃度上升趨勢,消除水質安全隱患,各區實行飲用水源保護區月度巡查和季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處理威脅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安全問題,進一步確保全市的飲用水安全。
完善佛肇、佛清跨界環境污染聯合執法機制,著力解決西、北江跨市水污染問題。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聯動機制,嚴厲查處各類水污染違法行為。東平河和順德水道等河流是西、北江的二級支流,承擔著飲用水水源的功能,按照對西、北江的保護原則進行保護。
加強廣佛跨界河流域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水體環境現狀,建立劣Ⅴ類河流、富營養化湖庫、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訂整治方案,系統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連片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構建區域綠色生態水網。重點推進廣佛跨界河流域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堅持實施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與廣州的聯系,完善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跨界區域聯合執法與交叉執法,促進廣佛跨界區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到2020年,佛山/廣州跨界水體達標交接,珠江廣州河段水質達到IV類、豐水期達到Ⅲ類。
2.持續開展城市內河涌整治。
嚴格環保準入,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水質超標的控制單元禁止接納其他區域轉移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建立健全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逐年淘汰重污染企業,對區域內重污染企業實施限期治理,經整治仍無法達到環保要求的,報請政府關閉。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環評文件。對未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水質達不到功能區目標要求、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
嚴格重點功能區、重點行業、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將生態功能分區作為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嚴禁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敏感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建設重污染項目。積極做好產業園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堅持高起點規劃和建設產業園區、產業基地,使重污染項目入園管理,集中治污。
淘汰落后產能。自2016年起,各區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訂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
全面開展村級工業環境整治。借力“三舊”改造,結合百村升級行動計劃,全面開展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實行村級工業區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2017年基本完成所有村級工業區的環境整治提升工作。
推行污水管網規范化整治。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規范企業排污,對于紡織印染、食品、化工、造紙、涉重金屬等重點排污大戶,實行污水管網規范化整治,做到取水必須計量監控、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配備標識、污水管必須明管輸送、排污口必須規范設置、排污必須總量控制。
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項目。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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