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施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開展規劃為農用地的污染農田、規劃為建設用地的污染場地及工業企業退役場地風險評估,實施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重點推進固廢拆解業、醫化行業等行業土壤污染風險防控與治理修復。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4)規范污染場地開發利用。建立污染場地開發與流轉制度,嚴控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與交易。建立化工、制藥、農藥、重金屬排放企業搬遷后原址土地收儲污染評估制度,推行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風險評估。加強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監督管理,防止未經修復或修復不達標的污染場地進入開發利用環節。(四)加強噪聲與輻射污染防控。
1. 加強噪聲污染防控。
(1)調整優化噪聲功能區。根據城市發展適時調整優化噪聲功能區,未劃定噪聲功能區的區域要加快劃定并明確各功能區噪聲適用標準。繼續實施噪聲達標區創建工作,不斷擴大噪聲達標區覆蓋面積,提高噪聲功能區噪聲達標率。
(2)加強工業噪聲污染控制。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實施工業企業搬遷,控制工業噪聲對區域環境及噪聲敏感點的影響。實施工業企業噪聲防控,合理設置設備布局,積極采用低噪聲設備及加工工藝,對高噪聲采用隔聲、吸聲等綜合措施加以控制。
(3)加強生活噪聲污染控制。加強文化娛樂場所選址管理,居民區內的娛樂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減振措施,噪聲排放應達到噪聲功能區標準要求。加強對家庭娛樂活動和室內裝修控制,規定限制音量和作業時間。強化環保、行政執法、公安、城建、文化等部門協作,加強生活噪聲排放監管。
(4)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控制。加強城市禁鳴管理,不斷擴大禁鳴區范圍。加強機動車管理,限定重型機動車行駛線路,淘汰噪聲排放超標舊車。加強道路建設與維護,推進交通治堵,完善優化道路系統,加強破損道路維護,改善路況,推進高速公路、鐵路等重要交通干道兩側噪聲敏感點隔聲設施建設。
(5)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控制。
繼續開展“清靜工程,創建綠色工地”活動,推行建筑施工商品混凝土,減輕現場攪拌、加工混凝土產生的噪聲污染,限制施工機械與施工時間。采用低噪聲新技術和低噪聲施工機械,采用吸聲、隔聲、隔振降噪技術。
2. 加強輻射污染防控。
(1)加強三門核電管理。完善核設施環境本底調查和流出物監測與評價,建設運行三門核電外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堅持對三門核電站周邊海域及環境輻射濃度的長期跟蹤監測。加強三門核電應急管理,建成并運行三門縣核電應急指揮中心,舉行應急演習。
(2)加強放射源管理。
強化工業企業及醫院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強力推進輻射安全硬件設施建設,完成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實現放射源安全監管目標,確保不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等安全事故。建立進口固廢輻射風險防范體系,開展輻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
(3)加強電磁輻射管理。
加強移動基站、高壓輸變電系統的電磁輻射管理,促進全市電磁輻射項目合法、健康發展。
(五)強化環境安全防范。
深入排查環境風險源,建立健全風險源檔案庫,完善環境應急體系,確保環境安全,確保“十三五”期間不發生重特大環境風險事故。
1. 健全風險源檔案庫。
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環境風險源及重要敏感區環境風險源調查,環境風險源調查范圍擴至涉及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和持久性有機物的企業,及時更新環境風險源名錄。開展環境風險源分類,建立環境風險源動態檔案庫,實施環境風險源全過程管理。建立基于 GIS 的風險源、風險受體管理信息系統,嵌入重點風險源的關鍵信息。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周圍環境風險源檔案建立,預防環境風險事件發生,便于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排查風險源,實施有效處置。
2. 完善環境應急體系。
(1)完善應急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單位及時編制或更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各縣(市、區)逐步完善政府應急預案,明確部門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任務,落實施救人員、裝備。
(2)完善應急物資配備。
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企事業單位要按規范配齊應急物資,并建立應急物資檔案庫。依托專業固廢處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業在市本級建立一個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各縣(市、區)分別建立二級應急物資儲備中心,推進應急資源的整合和共享,逐步形成政府級應急物資調配網絡。
(3)健全環境應急隊伍。
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分別組建一支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當地大型化工企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等機構共同參與的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廣招應急救援志愿者,充實應急隊伍。企事業單位組建應急隊伍,及時更新應急人員及聯系方式。分類逐級組建并更新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
(4)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組織建立應急救援市、縣二級網絡信息系統,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建立連接市、縣二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救援隊伍的雙向信息傳輸網絡,形成“政府—部門—企業”有機結合的應急聯動機制。完善市、縣二級環保系統內部及環保系統與交通、安監等部門間的聯動機制。
(5)強化應急救援演練。
加強應急培訓,提高應急人員應急反應能力。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企業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轄區內環境風險特點,制定政府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模擬演練等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提升應急能力。
(6)建立預測預警體系。
開展環境安全預警體系研究,不斷完善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通過計算機軟件集成、遠程通訊等信息技術,建立預警平臺。至 2020 年,建立地市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預警體系、主要交接斷面水質預警體系、重要功能區水質預警體系及市區大氣預警體系,并逐步向土壤和生態環境預警體系擴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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