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撐保障體系有待提升。流域治太信息共享機制還不完善,大數據平臺建設和公開服務功能較弱。重大科技、實用技術、研究課題、示范工程成果未能有效轉化與應用。技術、標準、政策、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不足,監督、評估、考核體系有待強化。省級專項資金安排聚焦不夠,地方財政投入需要加大。多部門參與工作需強化統籌協調。對已出臺的規劃、政策評估工作有待加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思想和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區的總體要求,繼續將太湖治理作為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堅持“鐵腕治污、科學治太”,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有效維護生態紅線,以總磷、總氮控制為重點,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根本,著力推進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調整,著力加強面源污染治理,著力改善環湖生態環境,著力健全管理體制和責任機制,不斷提升水環境質量,努力恢復流域河湖生機和活力,實現流域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把太湖治理打造成美麗中國江蘇篇章的樣板工程。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綜合治理。按照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全面統籌流域內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資源開發等因素,更加注重飲用水安全保障、重污染行業專項整治、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治理、區域綜合整治等工作。
——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將“一環兩區”和省界重點斷面作為治太重點區域,圍繞考核斷面水質達標、氮磷削減進行集中整治和重點攻關。協調地區、行業間的污染治理,與此同時,堅持水域和陸域污染協調治理,點、線、面共同推進。
——目標管理,強化考核。合理確定水環境綜合治理水質目標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對COD、氨氮、總磷、總氮等關鍵性指標按分期、分級、分類確定控制目標。突出流域地方政府總負責制,逐級分解落實治理任務。健全法律規章,完善考核體系,強化監督管理,落實責任追究。
——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構建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保護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舉,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全面統籌。
——完善體制,創新機制。率先探索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立產權明晰、責任落實、運行有效的管理體制,全面揮政府、市場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動員社會公眾參與。積極創新投融資、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等機制,健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執法體系,形成促進流域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的長效機制。
(三)治理目標。
太湖流域污染物控制指標為COD、氨氮、總磷和總氮,水體水質控制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和總氮。對于控制太湖富營養化,總磷和總氮是主要控制指標,其中總磷是關鍵控制指標。水質目標和總量目標是三級考核的重要依據和對象。
總體目標: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流域各項水質和總量控制指標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質持續改善,生態持續恢復。
1.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持續保持目前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基本項目限值的Ⅲ類標準和補充項目、特定項目的要求;一級保護區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限值的Ⅱ類標準和補充項目、特定項目要求的比例逐年提高。
2.水環境質量。
(1)到2020年,太湖湖體整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穩定保持在II類,總磷達到III類(濃度較2015年下降15.3%),總氮穩定達到V類。
(2)到2020年,太湖流域重點考核斷面以及河網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分別達到80%。流域5個設區市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太湖入湖河流污染負荷得到有效控制,環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年均控制濃度值詳見附件1。
(3)淀山湖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繼續保持或優于III類,總磷達到Ⅳ類,總氮達到Ⅴ類,富營養狀態進一步趨好。長蕩湖、滆湖、陽澄湖、澄湖等湖泊水質在現狀基礎上進一步改善。
3、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基于太湖流域各地區的水環境質量現狀、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現狀及容量計算結果,分類別、分階段提出分區差異性的地市及控制單元總氮、總磷總量控制考核目標,流域總氮、總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減16%以上。
4.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目標。根據《總體方案修編》,到2020年,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入湖總量控制目標分別為:COD327690噸、氨氮22000噸、總磷2498噸、總氮52812噸。
三、主要任務
以提升湖體、重點考核斷面和水功能區水質為目標,圍繞實現更高水平“兩個確保”、全面實施氮磷污染控制、持續推進生態修復以及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四大重點任務。加大太湖西部及上游地區水環境治理力度,重點實施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加快推進新一輪河湖清淤工程,積極探索藍藻等資源化利用措施,深入推進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7大類工程。
(一)持續保障飲用水安全。
1.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按照“水源達標、備用水源、深度處理、嚴密監測、預警應急”的要求,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嚴格水源地保護制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全面保障飲用水安全。全面實施現有水廠自來水深度處理工藝改造,新建水廠一律達到深度處理要求。完善區域聯合供水,擴大安全飲用水范圍。實施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監管,構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并加強考核,確保飲用水安全。各市、縣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并向社會公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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