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環境風險。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對危化品物流企業和危化品運輸工具的排污管理,對危化品運輸車特別是槽罐車的洗車水進行收集處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公安局等)
嚴格防范環境健康風險。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類、激素類藥物或其他化學物質,開展專項整治。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參與單位:市衛計委)
完善環境風險預警應急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制定水環境污染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平臺建設,建立一套覆蓋環境管理業務全流程的環境監管預警信息系統。(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應急辦、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氣象局)
(十七)完善法規標準。
加快推進地方環境立法。積極推動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領域的立法工作,把全市相關部門制定的政策規定以法規的方式加以固化。強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保護法律主體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
(十八)加大執法力度。
嚴格環境執法。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重污染行業企業、飲用水水源保護地、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污染等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繼續執行《金華市環境執法監管從高從嚴“十條”措施》《金華市環境執法監管“四書一談”制度》等環境執法監管措施。從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責令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予以停業、關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等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違法使用環境監測計量器具,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鑒定,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
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完善市級巡查、縣級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進一步深化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協作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實現環境違法行為打擊行政、刑事、司法無縫銜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監察局)
全面提升環境執法能力。著力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執法裝備能力與現代化水平。全面實施移動執法,實行行政處罰結果公開。穩步推進環境監察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實現“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監管、上級部門監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監管監察新模式。(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十九)提升監測監管技術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污染源和斷面水質監測監控能力。強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基本建成與環境保護相適應的監測網絡,完成監測信息區域聯網。推進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建設,2019年底前,重點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到2020年,全面建成縣市交接斷面和地表水省控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提升水源地水質監測監控水平。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到2020年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市級具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全部106 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縣(市、區)具備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全面推進金華特色“智慧環保”平臺建設。有效整合全市環境保護各類信息與資源,建立適應新時期環保工作需求的智慧化管理體系。重點推進全面感知平臺、全流程審批平臺、全面總量控制平臺、全方位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決策支撐平臺等6大平臺建設,建成云數據中心,提高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域化的數據支撐和數據共享,為管理者提供科學的環境決策管理依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氣象局)
七、增強市場機制作用
(二十)完善價格收費機制。
加快水價改革,全面推進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研究深化農業用水的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貫徹落實農業水價改革。(牽頭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
完善落實稅費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建立健全差別化征收體系。貫徹落實農村居民污水處理收費、垃圾處理收費等制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地稅〉局、市建設局;參與單位:市農辦、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物價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國稅局)
(二十一)促進多元融資。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動綠色信貸流程、產品和服務創新,針對水環境保護需求特點,運用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作為有效抵(質)押的融資新模式,開發為循環經濟服務的信貸產品,促進水污染防治。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水環境保護投入,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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