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執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管理,進一步規范入河排污口設置標準和標識。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管,強化源頭管控,對現狀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或水功能區達標考核不合格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積極開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連通、生態修復、突發事件處理等水資源調度,制訂水資源調度方案、計劃和抗旱防洪應急調度方案,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應當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做好雨洪資源利用,增強區域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優化配置水資源,推動城市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實現流域生態良性循環。(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實行建設項目占補平衡,維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河湖生態健康。定期組織開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評價,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五、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十三)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依法控制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落實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敏感水域的物理(生物)隔離及重點活動區域視頻監控建設。嚴格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排查,加強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水源涵養功能區辦公室)
強化飲用水源供水安全。深化8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工作。強化縣級以上城市第二水源地保護建設,開展市本級安地水庫、九峰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創建,推進浦江縣通濟橋水庫、磐安縣花溪水庫和蘭溪泉滿山水庫等縣域備用水源建設,加快永康市楊溪水庫和太平水庫互為備用水源供水管網連通建設。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劃定,有效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水源涵養功能區辦公室)
實施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監管體系,推進飲用水水質狀況信息公開。從2016年起,市級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從2018年起,所有縣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建設局、市衛計委、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水利局)
(十四)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全面深化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深化城市內河綜合截污整治,加強轄區日常監管,強化城鎮服務業規范排污,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全部消除黑臭水體,建成區內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直排入水排污口,城市服務業“六小行業”全面實現規范排污。(牽頭單位:市建設局;參與單位:市農辦、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執法局)
全面深化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推動實施金華江、武義江、東陽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務,圍繞流域水污染防治單元,建立完善管控體系,推行基于控制單元的差別化流域水環境管理政策。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以浦陽江水環境綜合治理為示范,持續推進金華江、武義江、東陽江等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設局、市水利局)
推進水生態修復。深入實施河湖庫塘清淤,加快中小流域綜合治理,全面禁止河道內采砂行為,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推進金華江、武義江、東陽江等重點河流廊道生態修復,開展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提高水體自身凈化調節功能;加強河道日常保潔,實施引水回灌,促進水體流動,改善河道水質;建設、維護河道兩側的綠植緩沖帶和隔離帶,維持水源涵養生態空間,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流域堤防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綜合整治任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參與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加強對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濕地等重要濕地的保護。加快永康市楊溪水庫飲用水源地入庫口前置高效復合生態濕地工程、莘畈水庫庫尾濕地工程等生態濕地建設;深入推進義烏巖口湖入庫口、浦江通濟橋水庫庫尾生態修復工程;推進磐安大盤山自然保護區及東陽東白山、磐安七仙湖、武義熟溪和浦陽江等省級濕地公園的生態保護。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河道綠化普及率、水體岸線自然化率不低于80%,全市90%以上濕地資源列入保護紅線,90處以上濕地列入省級、縣級重要濕地保護名錄或保護小區。(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等)
(十五)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滲渠、滲井、滲透池以及巖溶通道等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工業廢水、污水;深入實施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修復試點;建立工礦企業場地地下水影響分級管理體系,完善重點管控工業企業名錄,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更新,完成防滲池設置,開展防滲自動監測;到2020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安全監管局)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十六)嚴格防范環境風險。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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