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1.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
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實現環境監測機構縣級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全覆蓋和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急預警監測全覆蓋,逐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建立常規監測、移動監測、動態預警監測三位一體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善全省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推進水環境監測信息化建設,完善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化監測網絡,新增 156 個省控以上斷面水質自動站,補建 20 個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站,實現地表水交接斷面和省控以上評價斷面自動監測能力全覆蓋。加強全省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基本形成實時、動態、立體、多級的海洋環境監測格局。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
2.健全風險監管機制。
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石油平臺等狀況,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為重點,建立完善重點風險源清單。自 2016 年起,每年對重點風險源開展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要求企業落實相應的防控措施。加強對危化品物流企業和危化品運輸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運輸車特別是槽罐車的洗車水要進行收集處理。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類、激素類藥物或其它化學物質,開展專項整治。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實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報表制度。
3.完善預警應急機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定期開展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演練、評估與預案修訂,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實行環境應急分級、動態和全過程管理,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制定水環境污染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處置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協調、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以應急物資儲備為主,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物資保障體系。加強流域上下游應急機制的統一協調,建立應急響應聯動機制。
4.提高執法監管能力。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足配強縣(市、區)環境執法監管隊伍。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實踐訓練教學基地。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縣級以上的監察機構裝備達標率應根據環保部確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污染源基礎信息庫和智慧化的環境執法監管平臺。2016 年起各市、縣全面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六)控制單元污染防治
1.水質改善型控制單元。
對照規劃目標,全省仍有 27 個斷面未達到水質目標,這些斷面對應的控制單元需要編制水質達標方案。
2.水質保持型控制單元。
全省共有 35 個斷面達到Ⅰ、Ⅱ類水質,這些斷面對應的控制單元需要編制水質保持方案。
3.水質穩定型控制單元。
除了不達標斷面和Ⅰ、Ⅱ類斷面,全省還有 41 個已經達到水質目標的斷面,這些斷面對應的控制單元需要編制水質穩定方案。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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