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點任務
(一)水環境系統治理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管理。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落實保護區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強流域上下游聯動治污,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匯水區內嚴格準入和監管。鞏固合格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創建成果,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物理或生物隔離,設置規范化標識牌,建立手機短信提示系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各設區城市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自 2018 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到 2020 年,全省 11 個設區市具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全部 106 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縣(市、區)具備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2017 年前基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劃定,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編制實施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劃,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落實保護區污染源清理整治。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地水質。到 2020年,除嘉興市外,其余設區市的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集雨區范圍生產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積極引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農民下山脫貧或生態移民。按照《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要求,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違法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杜絕水源保護區內違法網箱養殖、漁業養殖、農家樂等活動,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嚴格排查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全面完成飲用水水源污染隱患整治。
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堅持保護與引水結合,積極實施舟山大陸引水三期、千島湖引水等工程,全力推進嘉興太湖引水等工程。完善飲用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自動站建設和運行管理,補充建設在線生物綜合毒性預警能力,到2020 年,所有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建成飲用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系統,并全部具備在線生物綜合毒性預警能力。飲用水水源上游及周邊生產、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建設事故池,配備應急物資。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
2.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推進“清三河”工作。繼續大力開展“清三河”達標縣創建,建立完善“黑臭河”定期或不定期抽測復查機制,切實加強“清三河”長效管理,鞏固“五水共治”垃圾河、黑臭河整治成果。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加快建立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河道保潔清淤、農村保潔管理等方面長效機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各設區市建成區要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省建設廳會同省治水辦、省環保廳每季度通報黑臭水體整治情況,至少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治理情況。2017 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杭州市、寧波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 年底前,設區市建成區全部消除黑臭水體。
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深入實施《浙江省劣Ⅴ類斷面削減計劃(2015—2017 年)》。有省控劣Ⅴ類水質斷面削減任務的市,要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每個劣Ⅴ類水質斷面整治計劃,明確時間表、項目表、責任表,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各設區市要按照省控劣Ⅴ類水質斷面削減總體目標,制定市控、縣控劣Ⅴ類水質斷面治理方案,公布劣Ⅴ類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
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編制實施錢塘江、甌江、曹娥江、苕溪、飛云江、運河等省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計劃,流域內各市、縣(市、區)政府應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開水環境治理目標、重點工程項目計劃。落實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區體系,確定流域重點治理區域和重點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單元的差別化流域水環境管理政策。深入實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14 年修編)》,開展太嘉河工程、杭嘉湖地區環湖河道整治工程、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浙江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和擴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等水環境整治項目,持續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以浦陽江水環境綜合治理為示范,加快推進金華江、東陽江等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未達到考核目標要求的斷面,各地要制定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到 2020 年,確保省控Ⅰ、Ⅱ類水質斷面保持穩定,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 加強中小流域(區域)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各地應分年度、分類別、分區域、分河段制定清污(淤)工作計劃并落實相應責任主體,省級有關部門應對污(淤)泥淤積情況和治理工作數據進行動態化管理。全面啟動實施“百河綜治”工程,重點打造百條生態特色河流,每年新增河道綜合治理 2000 公里;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取締非法采砂行為,對影響水源保護區和水生態的河道全部實行禁采,全面取締洗砂水未達標排放的制砂場。
3.開展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加強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開展甬江、鰲江等重點河流廊道生態修復試點,建設、維護河道兩側的綠植緩沖帶和隔離帶,維持水源涵養生態空間。到2020 年,城市建成區河道綠化普及率、水體岸線自然化率不低于 80%。積極推進水環境生物修復保護,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加強對濱海、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濕地等重要濕地的保護,到 2017 年,完成開化縣錢江源等多個濕地生態修復工程。遏制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的趨勢。到 2020 年,加大水系源頭的濕地保護和生態公益林撫育力度,加強溪源濕地和高山沼澤濕地的保護和植被恢復。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深入實施《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大力推進千島湖、東錢湖、長潭水庫、湖山湖、飛云湖(珊溪水庫)、老石坎水庫、沐塵水庫、云和湖(緊水灘水庫)等 19 個水質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千島湖流域于2017 年底前完成。積極推進省級重點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加強重點湖庫藍藻監測及預警工作,重點防控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湖庫藍藻暴發。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大紅樹林、海草床等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發展海洋牧場。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灘涂資源,切實加強灘涂圍墾區生態保育建設。加強對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樂清灣等灘涂濕地的保護和生態修復,通過退養還灘等方式改善灘涂濕地的生態環境。深入開展浙江漁場修復振興和“一打三整治”行動,加強漁業資源保護。推進包括自然保護區在內的各類海洋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構建藍色生態屏障,到 2017 年,全省海洋保護區數量在 15 個左右,面積達到管轄海域的 7%以上;到 2020 年,數量達到 18 個左右,面積達到 11%以上,所有保護區達到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水平。
加強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大水生野生動物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繼續實施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組織編制增殖放流“十三五”規劃,2016 年在全省近海和內陸水域增殖放流各類水生生物苗種 22.9 億尾(粒)。
(二)污染源綜合整治
1.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以提高“三個率”(即污水處理率、運行負荷率、達標排放率)為目標,建管并舉,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執行一級 A 以上標準。堅持“一廠一策”,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保證正常穩定運行并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要加快實施提標改造,2016 年年底前,錢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廠水水質全部執行一級 A 標準。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廠水水質執行一級A 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人工濕地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探索實施污水處理廠排放“準Ⅳ類”排放標準。到 2020 年底,全省縣城和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達標率達到 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 70%。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加快污水收集管網特別是支線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納管。提高管網建設效率,對于進水濃度較低的已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服務區域內雨污合流管網的改造。對在建或擬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同步規劃建設配套管網,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力爭到 2020 年底,全省新增城鎮污水管網 6000 公里以上,基本實現全省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省運行 3 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要全部提高至 75%以上,新建城區必須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機制,各地要在 2016 年底前組建或引進專業化排水(污水)運營公司,對轄區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專業化運行管理。目前由鎮政府直接負責運營的鎮級污水處理設施要在 2016 年底前委托專業化公司運營。加強進出水監管,有效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工作,提高養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制度,依法核發排水許可證,切實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的監管。工業企業等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許可證要求,否則不得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于應當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排水戶,未取得許可證或不按照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 2020 年,全省新增完成 1.3 萬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因地制宜選擇經濟實用、維護簡便、循環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藝,科學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充分發揮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輻射效用,區位條件允許的村莊堅持優先進污水處理廠。鼓勵人口集聚和有條件區域建設有動力或微動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力爭到 2017 年,全省完成 21278個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農戶 448 萬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蓋率達到 90%以上,農戶受益率達到 70%以上。以縣為單位全面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收集率、負荷率和達標率。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全覆蓋,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質分類處理。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建立污泥從產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各設區市要加快建設覆蓋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的污泥處置設施。到2020 年,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實現全覆蓋,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 100%。
2.繼續推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深化鉛蓄電池、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等 6 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編制“十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計劃。按照“培育一批領跑企業、集聚一批小散企業、消減一批危重企業”總體思路,編制實施工業污染防治規劃,大力開展地方特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積極推進浦江水晶行業園區、海寧黃灣中小企業創業園等特色園區建設,集聚一批小散企業。繼續消減一批危重企業,全省計劃削減特色行業污染企業不少于 500 家。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污泥、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 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到 2018 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劃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安裝聯網監控設備,實現集聚區危險廢物的“自產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嚴格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在化工、電鍍行業廢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礎上,繼續推行造紙、印染、制革等重點行業的廢水輸送明管化,杜絕廢水輸送過程污染。
推進“低小散”整治提升。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不達標以及其他違法生產的企業(作坊)為重點,實施“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十百千萬”計劃。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和“臟、亂、差”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
提升工業污水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準要求,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適時提高重點流域環保標準。根據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狀況,確定污染控制重點地區,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制定和實施針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指標的特別排放限值。嚴格落實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3.深化養殖、種植污染防治。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組織開展禁養區、限養區制度執行情況“回頭看”,嚴格禁養區、限養區制度,依法關停禁養區內“復養”反彈養殖場(戶)。調整優化養殖業布局,組織實施“千場美麗、萬場生態”行動,大力發展生態養殖業。加快生態美麗牧場建設,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符合美化、潔化、綠化要求。保留下來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全面進行生態化改造提升,確保治理設施配備和運行到位。2016 年,全面完成 50頭以上養殖場生態治理工作,并采取治理、轉養、關停等多種方式,全面開展畜禽養殖場擴面整治。2020 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 100%,畜牧業生態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建立完善死豬保險聯動機制和集中處理機制。 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大力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積極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以及統防統治、綠色防控、環保農藥替代等集成技術。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擴大配方肥應用覆蓋面,加大商品有機肥、沼液、秸稈還田、綠色種植等有機養分替代力度,推廣新型肥料和肥水一體化技術,提高肥料利用率。到 2019 年,實現化肥農藥施用量零增長,農膜回收率達到 80%以上。到 2020 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化肥使用量比 2015 年減少 6%。建立健全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信息體系,大力培育統防統治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到 2020 年,農藥使用量比 2015 年減少 5%,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按照“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扶持”模式,繼續推進農業品投入廢棄包裝物基本回收處置工作,逐步健全農藥廢棄包裝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體系。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繼續深入推進漁業轉型促治水三大工程實施,削減水產養殖污染。著手制定并發布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規范。指導各地編制和實施生態漁業規劃,調整優化水產養殖布局,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明確水產養殖空間,嚴格控制水庫、湖泊、灘涂和近岸小網箱養殖規模。開展漁場“一打三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綜合防治。持續保持對甲魚溫室、開放型水面投飼性網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魚等養殖的整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池塘循環水、工業化循環水和稻魚共生輪作等循環養殖模式。積極發展淺海貝藻養殖和魚藻、魚貝間養、多品種混養等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大力推廣配合飼料替代冰凍和新鮮小雜魚養殖。對水產養殖中使用違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繼續做好開放性水域土著魚類和濾食性魚類增殖放流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支持各地開展水產養殖集中區域水環境檢測和監測。到 2017 年,普及推廣稻魚共生、稻魚輪作等生態養殖面積 50 萬畝,開展水產養殖場生態化改造面積 50 萬畝,山塘水庫等生態養殖面積 100 萬畝。到 2020 年,構建漁業生產與生態相協調、安全與高效相結合、管理和服務相同步的現代生態漁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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