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
17.加強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及干渠沿線水質保護
嚴格貫徹執行《丹江口水庫(南陽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和《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南陽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按照水源保護區標示設置規范和技術標準,在丹江口庫區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置保護標識、標志和隔離防護工程,在總干渠兩側一、二級保護區邊界設置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深入開展南水北調水源區及干渠沿線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加強水質監測,制定科學合理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預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監管、污染聯防、應急處置等制度,確保水質安全。2017年底前,對丹江口庫區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牽頭部門:市南水北調辦、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利局、衛生計生委保障受水區水質安全。受水區地表水廠要配套建設企業水質檢測設施,要同步建設進、出廠和管網水量、水質與主要運行參數在線監控及傳輸系統,實現信息及時傳送。統籌考慮應急或備用水源建設,強化供水安全保障。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南水北調辦、財政局、衛生計生委、水利局
18.保障城市飲用水水源安全
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各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要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市中心城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所有縣(區)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在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逐步建設水質生物毒性預警體系。
牽頭部門:市衛計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利局
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嚴格貫徹執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和《河南省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經劃定,嚴格控制調整。
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各相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全面開展市、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評估報告,及時解決評估發現的問題,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各縣(區)要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各類標志牌、界碑和界樁,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利局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監測評估,防范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2016年開始每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開展一次常規指標監測;市、縣兩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水質全分析;逐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工作。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應急物資儲備;構建信息共享平臺。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
城市供水企業要確保供水設施和管線等埋地設施質量良好,加強供水設施巡檢、定期維護、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對供水企業進廠、出廠和管網水的日常監測項目和頻次,制定并落實應急凈水技術方案,配備相關物資和設備,完善信息報告、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生產調度等制度,確保供水安全。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衛計委、環保局、水利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19.農村飲水安全保障
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自2016年起,各縣(區)所有建制鄉鎮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設施,建立水源水質監測預警機制,將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納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專項檢查范圍,開展執法檢查。對人為因素引起水源變化、水質污染或工程損壞,造成群眾飲水困難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水質凈化處理設施建設以及消毒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運行管理。盡快建立完善縣級水檢測中心,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備安裝水質凈化和消毒設施設備。“千噸萬人”規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萬人以上)的供水工程要盡快建立水質化驗室,配備相關檢驗人員及儀器設備,做好日常水質檢測工作。
牽頭部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衛計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保局20.防治地下水污染
建立地下水飲用水源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重點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由市商務局負責對加油站地下油罐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帳,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利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工信委、農業局
(六)加強重點流域治理,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21.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水體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方要制定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區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達標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備案,自2016年6月底起向社會公布。由市環保局負責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水利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工信委
22.強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由市環保局負責完成南陽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重金屬等主要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市轄丹江口水庫、鴨河口水庫水質保持優良,白河、唐河、淮河流域水質進一步改善。
著力改善重點流域污染嚴重河流水質。推進桐河、澗河、三夾河、默河等河流綜合整治,切實削減污染負荷,嚴格控制排放總量,到2020年,水質全面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各階段整治目標按期實現。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工信委、水利局、農業局、畜牧局、國土資源局
加強內河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年底前完成對不符合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要求的船舶及有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實施改造,對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予以淘汰。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內河航運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的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丹江口水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所有與供水和水質保護無關的船只運行,大力推進航運船舶環保改造(油改氣、電),完善廢水、垃圾及船舶殘油、廢油收集設施,禁止污染水體。
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工信委、環保局、質監局
23.推進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
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潔行動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對全市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現有53條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計劃。著力推進城市河流清潔整治工程,優先實施污染源頭治理,使全市縣城規劃區內河流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定期公布公眾對城市河流滿意度調查結果。重點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城管局負責進行黑臭水體排查,建立黑臭水體檔案,制定整治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6年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18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任務。市中心城區建成區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漢城河、護城河、三里河、梅溪河截污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16年10月底前,十二里河、溧河綜合整治工程開工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綜合治理任務。內河已經斷流的,要保持河流原貌,實施清障清淤,保障內河行洪功能,兩岸要實施綠化、美化、護岸,增加城市綠地,形成有效生態空間。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局、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環保局、農業局、財政局、畜牧局、城鄉規劃局
24.加強良好水體保護
對白河、唐河、淮河流域和丹江口庫區及主要入庫支流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實施水源涵養、濕地建設、河岸生態阻隔等綜合治理,嚴禁生態環境破壞行為,保護水生態系統完整性,確保良好水體水質和生態服務功能不降低。
保護水質良好湖庫。對丹江口水庫、鴨河口水庫和趙灣水庫等水質較好的水庫,由市環保局負責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水質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建立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確保生態環境自我恢復能力明顯增強。匯入丹江口水庫、鴨河口水庫、趙灣水庫等湖庫的河流要嚴格控制氮、磷物質入河量。根據水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養殖種類、養殖結構和規模,實施退養還湖工程,依法取締網箱養殖,規范圍網養殖。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水利局、畜牧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
開展河湖水生態修復。探索開展河湖原位生態修復,合理采取生態清淤、生態河岸、生態滲濾島、水生植物、生態基等生態凈化措施,提升水體自凈能力,恢復生態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濕地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原地和遷地保護,增強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重點流域水生態系統狀況調查評估,試點開展河流水生態修復工作。2017年底前制定實施市轄丹江口水庫、唐河、白河、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牽頭部門:市林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水利局、市環保局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由市環保局負責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工信委、農業局、發展改革委
25.嚴格防范環境風險
市環保局負責對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產業集聚區環境風險等狀況進行調查,確定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重點風險源清單,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對重點風險源環境和監控風險評估,要求企業落實相應的防控措施。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工信委、安監局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積極推進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切實加強“事前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事后管理”各個階段的工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強化應急值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事后調查和損害評估制度,防范次生環境事件的發生,以提高應急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能力。對連續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上級環保部門可以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環境違法信息,要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水利局、工信委、農業局、發展改革委
26.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由市環保局負責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的調查,核定排放量和明確控制目標。選擇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研究納入重點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創新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深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水環境承載能力、重點污染物總減排量、環境質量達標率等合理確定重點污染物許可預支增量。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的區域實行新建項目水污染物倍量削減替代。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加強許可證管理,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水利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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