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整產業結構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由市工信委負責于2016年5月底前對全市需淘汰落后產能行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制定實施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各縣(區)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分年度制定實施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并報市工信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備案。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牽頭部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嚴格環境準入。按照《南陽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南陽市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圍繞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對在環境敏感區內和超越生態紅線、不符合生態功能區劃、超總量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污染企業一律不予批準;強化污染企業停產治理、淘汰和退出。到2018年,完成南陽市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到2020年,組織完成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
3.優化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區域開發建設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部門:市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局、旅游局
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由市工信委負責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鋼鐵、有色金屬、印染、造紙、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嚴重企業的排查,并于2016年8月底前制定企業改造退出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查結果,結合各自城市建成區實際情況,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本轄區企業改造退出方案,并報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備案。2020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的企業全部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牽頭部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工商局、供電公司
積極保護城市空間。由市城管局牽頭開展南陽市城市藍線現狀調查,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調查和調查報告;各相關縣(區)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藍線現狀調查并撰寫好調查報告,城市規劃區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范圍內要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反城市藍線管理要求。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牽頭部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相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部門:市城鄉規劃局、水利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
4.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
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對礦井產生的礦井水,有條件的可優先作為礦山補充用水和周邊地區生產、生態用水使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制藥、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依托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再生水回用配套設施,推動再生水用于園區內水質要求較低的工業企業生產、園林綠化、生態景觀等。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水利局、環保局
(二)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生活污染治理
5.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
對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進行提標改造,強化脫氮除氮設施同步提標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采用先進技術提高治污效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實施方案的制定,方案中應明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項目清單、完成時間、責任單位等,確保2017年年底前現有及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達到或優于一級A排放標準。實施污水處理廠尾水濕地處理工程,對現有污水處理廠尾水進行深度處理,中水回用率達到30%以上;提升排放標準,至2018年所有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因子)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水V類標準規定的數值。2020年實現縣城、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推進城鎮污水分質處理,2018年年底前,建設有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的產業集聚區內現有企業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現有企業工業廢水具備條件的不得進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確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鄉鎮所在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案;到2019年,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丹江口庫區匯水區及總干渠(南陽段)沿線建制鎮、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全國重點鎮和市界周邊的建制鎮要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其他建制鎮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具備相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水利局、城鄉規劃局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配套完善城區和產業集聚區收排水管網建設,推進雨污分流系統改造,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要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2016年年末,市中心城區污水收集率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85%以上;2017年年末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2016年年末,西峽、淅川、內鄉、唐河、社旗、新野、南召等7縣中心城區污水收集率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80%以上;2017年年末,所有縣(區)達到90%以上。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城鄉規劃局
7.促進再生水利用
以市中心城區和各縣城區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中心城區建設中水回用系統,回用水主要用于中心城區所有主次干道城市綠化和道路清掃。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市中心城區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各縣2020年底前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城管局、水利局、環保局
8.積極保護生態空間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由市財政局牽頭,積極做好國家海綿城市試點申報工作;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于2016年年底前制定南陽市海綿城市規劃方案。以白河左岸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為核心,結合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海綿城市試點工程,打造南陽生態空間新亮點,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凈化,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新建綠地采用下沉式設計,對現有綠地實施下沉式、集雨式綠地改造,選用耐水濕、吸附凈化能力強的鄉土植物,提升城市綠地匯聚雨水、蓄洪滯澇、補充地下水、凈化生態等功能。到2020年,市中心城區25%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各縣城區1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市中心城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各縣城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局、財政局
責任單位:相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水利局
森林城市建設。由市林業局牽頭制定森林城市建設規劃,加大森林城市建設,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森林環城、林水相依、城鄉一體、穩定健康的城、林、水一體化城市森林生態系統,凈化水質涵養水資源。到2018年,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綠地率達到38%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2平方米以上,山區森林覆蓋率應達到60%以上,丘陵區應達到40%以上;河、湖、庫等水體水岸綠化率達到80%以上;公路、鐵路等道路綠化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各項指標大幅度提到,城市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
牽頭部門:市林業局
責任單位:相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利局、城管局、城鄉規劃局
9.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的產生、泥質、運輸和處理處置現狀排查,并完成調查報告;2016年5月底前,市污水凈化中心在潘莊堆放的污泥全部妥善處置;2016年年底前,市污泥處置中心建成并投運;2016年6月底前,唐河、方城、社旗3縣污泥處置場建成投運,11月底前,鎮平、南召、新野、桐柏、內鄉5縣污泥處置場建成投運;現有污泥處置設施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達標改造,南陽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在2020年12月底前達到90%以上。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農業局、財政局、環保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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