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2-02-28 09:31
來源: 綠谷工作室
作者: 全新麗
在《標準》的發布稿里,“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一級A是回用水標準,這是《標準》編制專家和建設部共同討論認定的。
但是,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一個《關于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
里面提到,“北方缺水地區應實行中水回用,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標準》中一級標準的A標準;其他地區若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或將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市景觀用水,也應執行此標準。為防止水域發生富營養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式、半封閉水域時,應執行《標準》中一級標準的A標準”。
通知里提到省級重點流域,就有將“一級A”擴大化的趨勢。
這個通知出來后,時任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副司長的張悅碰到王凱軍后說:你能不能反映反映,“一級A”的標準適用于全國和省級重點流域太嚴格了,是否可以把范圍限定在“三河三湖”?
王凱軍同意這個意見,就跟環保總局有關領導溝通了此事,他同時提出建議:“標準從一定程度上是一個法律性文件,而你的通知的法律效力沒有標準高,所以用通知來規定標準不合適,即使改變也應該以修改單的形式來修改標準。”
2006年,環保總局出了《關于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的公告。通知變成了修改單,但里面的范圍限定,仍然是省級和國家重點流域,實際上就把“一級A”的適用范圍擴大很多。
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溫總理在太湖現場當著環保總局、建設部和水利部的部長們的面說要實行最嚴格的標準。從此,支持方壓倒爭議方,從太湖流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一級A成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和改擴建最為普遍使用的技術標準。
王凱軍老師在回憶中說,這就是最終全國污水處理廠都執行“一級A”的前因后果,總共是經歷了三個回合。
后來,環保部啟動《標準》的修編,又委托王凱軍編制新的標準,環保部領導說其他都可以修改,但是“一級A”這個名詞仍然要保留,因為中央領導都知道一級A,大家都知道一級A,改變名稱不好。
《標準》發布實施后,十余年時間里,“一級A”標準一直是業界的焦點問題,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不應該采用這么嚴格的標準,直到北京市采取了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后,大家對于“一級A”的爭論才稍微停歇,爭議轉向了準IV類水標準,現在吵的內容甚至到了Ⅲ類水。
03 圍繞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的三個爭議
圍繞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主要有三個爭議:標準與水治理效果、水環境質量問題;更加激進的地標與盲目提標、頻繁提標帶來的經濟與其他方面的問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行政執法中的廢水樣品采樣頻次與環境行政執法問題。
爭議一:標準與水環境質量
前些年,對《標準》中“一級A”標準嘲諷最多的就是:標準是越來越嚴格了,水環境質量怎么沒見有明顯好轉?黑臭水體怎么還有那么多?爭議集中在“一級A”一刀切的合理性,以及污水處理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如何真正實現協調。
特別是后者,出現非常對立的觀點,一方認為即使處理到“一級A”排放,對于地表水仍然是對生態和生活毫無意義的劣V類污水,水環境質量改善有賴于進一步嚴格排放,這一派最終走向了支持污水處理廠執行的排放標準對標《地表水標準》的IV類水標準。
另一方則認為,在水循環各方污染貢獻、污染物輸出和響應分析等基本情況并未明確的條件下,簡單地將兩種不同類型的標準對接,缺乏科學性、合理性。
對此,長期從事標準工作的中國環科院元老夏青先生的意見是,“排放標準不能對地方環境質量負全責”。
爭議二:邁向IV類水的地標
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全責,地方政府手中除了國家標準,還有地方標準、規劃和項目環評、治污規劃、排污許可證、總量控制等多種手段以及多種監管措施來確保環境質量。
目前來看,很多地方政府將希望寄托在了更嚴厲的地標上,而且普遍直接對標《地表水標準》。雖然國家標準中“一級A”是最高要求,但我國污水處理行業早已涌現了一波以地表“Ⅳ類水”或“準Ⅳ類水”為排放標準的項目。新實施的提標改造項目,標準也越來越高。
一般來說,國家標準確實不應嚴于地方標準;國家標準中標準值的確定除以基準值為依據外,還要根據各地的經濟技術水平,考慮制定后的標準值具有普遍適用性,能夠反映國家的整體情況,以保障標準體系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而地方標準則需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和自然條件,需要更具可操作性。
業內普遍認為,北京市開風氣之先,最早將“Ⅳ類水”的《地表水標準》接軌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并于2012年通過出臺地方標準的形式,從法規條文層面明確了這一選擇。
天津市、四川省、浙江省、昆明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寧夏等紛紛跟進出臺地方標準,還有四川、重慶、河北等省市出臺了流域標準,“Ⅳ類水”標準逐步成了污水處理廠標配。
這些標準的趨勢之一就是愈來愈低的COD、總氮總磷限值,一些省市最嚴格的指標到了COD 20mg/L,已經在對標 《地表水標準》里的“Ⅲ類水”。
編輯: 李丹
E20環境平臺合伙人 綠谷工作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