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作為“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化學需氧量(COD)減排目標完成在望,有關城鎮污水處理的相關目標也已基本實現。與此同時,2010年,作為“十二五”的奠基之年,將延續“十一五”的總量控制原則,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此前公開表示,在“十二五”期間,除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外,氨氮和氮氧化物也將納入總量控制。環保部污染排放總量司司長趙華林也表示,“十二五”規劃將延續上階段政策和方法,并將增加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水中的氨氮就是其一。
日前,在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主辦,清華大學、中國水網承辦的城市污水和重點工業廢水脫氮除磷污染防治技術研討會上,來自行業的專家、學者對“十二五”城市污水和重點工業廢水脫氮除磷污染防治技術建言獻策。
全面合理制定排放標準,為脫氮除磷提供可行準則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王洪臣引用某報告的統計:“目前我國1200座污水處理廠沒有脫氮除磷功能,占到污水處理廠總數的60%。”因此,增加上述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設施成為“十二五”的重點工作之一。王洪臣指出,脫氮除磷設施建設投資大,運營費用高,技術復雜,因此,應按照合理的標準,系統地規劃建設,系統地制定運營策略。有專家表示,在現有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基礎上,應明確評價方法與監測分析方法,從而加強標準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應對不同區域在標準的制訂上應有所區別,根據水環境質量要求,制定不同的排放標準,比如敏感地區應適當加強標準。必須進行全面的水質標準控制。
總氮與氨氮的控制同樣重要
目前,城市污水處理廠氨氮排放(出水水質已經達到5mg/L)已達到相應的標準,因此,氨氮的控制不再是重點,而總氮的控制才是關鍵。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技術指導處處長王開宇坦言,如果單純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氨氮的考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氨氮和總氮的控制同樣重要。
當前,我國氨氮排放量遠遠超出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污染負荷壓力大是造成目前地表水體氨氮超標的最主要原因。吳舜澤表示,據初步測算,2007年氨氮排放總量約相當于環境容量的4倍左右。未來一段時間,我國經濟仍將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雙快速”發展階段,污染物排放增量壓力巨大,氨氮排放量大與環境容量相對不足的矛盾仍然難以得到根本緩解。
北京工業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研究所所長彭永臻認為,隨著我國污水處理率不斷提高,COD削減目標將逐步實現。但是由氮磷污染引起的水體富營養問題不僅沒有解決,而且有日益嚴重的趨勢,城市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勢在必行。
污水處理廠的技術改造
我國污水處理工藝氨氮去除效果不理想,絕大部分污水處理廠缺乏控制氨氮的有效手段。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左劍惡表示,當前,我國應優先考慮國內外先進、成熟技術的推廣與應用,之于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則應假以時日。王洪臣則大膽地提出,把提高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脫氮除磷效率作為重點,先運營優化,后提標改造。在運營優化或提標改造中,優先考慮采用A2/o的各種變形工藝,從而降低改造幅度。
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施漢昌介紹到,通過升級改造,可有效提高工藝處理能力,提高運行人員素質。但升級改造投資高,在資源有限時,對升級改造的標準、范圍需要有所選擇。同時,升級改造可以預見出水標準還將繼續嚴格,因此需要在工程改造中預留一定的富裕容量,以便今后通過優化運行達到更高標準。
編輯: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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