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編者按:圍繞水價的討論一直沒停過,而水價到底如何改革,漲到什么程度,就像一算糊涂帳一樣算不清。中國的水業改革走過五年,以后的路還要走,要更穩的走,必然要理清水業改制的核心問題-水價改革,而水價如何改革,需要更多探討。
以下內容節選自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營運總裁劉百粵所著文章《城市水業改制和技術發展趨勢》之二,以供讀者參考:
在中國,水價通常是指“綜合自來水價格”(或綜合水價),也就是終端用戶用水交納的水費總額。根據國務院于2004年頒布的《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城區的綜合自來水價格中應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及污水處理費。而長期以來城市的水價是包括了水的處理價,沒有包括水資源、污水處理的價格和整個水生態的代價。
長期以來,中國的水價普遍偏低,帶有“政府福利”性質。不過,在《十五期間水利發展重點專項規劃》中,政府明確指出,要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取消“福利水”, 逐步提高水價。因此,我們看到,在過去兩年里,中國大部分地區的終端用戶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均有一定幅度的上調。
即使在最近的水價上調以后,水務企業的收益仍然普遍過低。根據統計,目前中國36個大中城市的自來水價格為1.67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用為0.59元/立方米,綜合價格為2.26元/立方米,在國際上處于較低水平。從相對價格來看,中國水價也偏低。從全球情況看,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的水費支出約占其可支配收入的2-5%,發展中國家居民的水費支出要偏高一些。中國居民的水費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低,平均僅為1.2%左右。
目前我國現行水價與國際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異,此前建設部發布報告認為,長期看水價的上漲空間超過200%。建設部在《城鄉缺水問題研究》中指出,為促進公眾節約用水,水費收入比達到2.5-3%為宜。而水利部提供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城鎮居民收入為13786元,人均生活用水量為70立方米,若水費收入比達到2.5%,平均水價應為4.92元/噸。即使比照上述大中城市1.6元/噸的平均水價,未來上漲的空間也超過200%。
1、為了促進城市水業招商引資,推進市場化進程國家對城市供水凈資產收益率定下標準,水價必然要相應改革
根據建設部和國家計委于1998年9月聯合發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城市供水價格(自來水價格) 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供水企業合理的凈資產收益率水平應為8-10%。利用商業貸款、外商投資以及債券和股票發行等方式融資的,凈資產收益率不能超過12%的水平。依據上述法規,如果自來水價格合理,外資水務公司可以實現8-12%的項目凈資產收益(Project ROE) 或投資收益率(Return on Investment)。
只有使外資和民營水務運營商有合理的回報,才能吸引他們參與水務基建投資,參與國營水廠收購與兼并,而要達到上述利潤率水平,水務行業要推進市場化進程,適應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一個能持續發展、良性循環的水務市場。水價調整成為必然。例如建設部曾在2002年底做過規劃,對全國20萬人口以上城市使用了50年以上的舊管網進行改造,所使用的資金預計300億元。由于水價回報不能滿足資金需求,這個計劃只能擱淺。
2、為了促進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國家要利用價格的調節,建立一個節水型社會
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明確指出我國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水資源已成為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幾個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對于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節水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具有重大意義。
考慮到中國水資源的匱乏以及政府對于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態度,我們預計綜合水價在長期內仍將處于上升的趨勢。
3、為了促進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國家對收取污水處理費和再生水價格制定了指導價并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于1999年頒布的《關于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設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污水處理費應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
根據國務院于2000年11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地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對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工程所購置的設備可加速折舊。
2006年8月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建設部領導表示,所有城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并逐步提高收費標準。征收標準原則上達到每噸污水收費0.8元,以保證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行。
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再生水價格要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為原則,結合再生水水質、用途等情況,與自來水價格保持適當差價,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引導工業、洗車、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另外,該通知還規定,對再生水生產用電實行優惠電價,不執行峰谷電價政策,免征水資源費和其它附加費用。雖然政府并未定量指導再生水的價格水平,但是參考有關直轄市的情況,再生水價格應較自來水價格折讓50-60%。
以上可見,水價改革是影響城市水業改制最重要因素,水價不改革,多數水務企業只能處于微利甚至虧損狀態。隨著勞動力成本上升,電費等成本因素增加,水務企業只能慘淡經營,維持生計都困難,遑論進行各項改制。但考慮到用戶的承受能力及通脹的因素,我們認為水價上調將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并不是一蹴而就。
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