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起草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方案——《關于深化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見》,已獲得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的原則通過。在繼續征求地方意見后,將上報國務院。如果獲國務院同意,中國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將在2007年之后面臨一場全面調整。按照這一方案,資源性產品價格的改革將從水、石油、電力、天然氣、煤炭、土地等領域展開,并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整套方案的最大變化在于,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計入上述產品的定價中,如果辦法通過,意味著相關產品即將迎來一輪大提價。
在2006年12月9日召開的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發改委主任馬凱指出,中國節能減排的形勢嚴峻?!叭绻髂旯澞芙岛暮臀廴緶p排目標仍然完不成,不僅影響‘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實現,也會對長遠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痹谌ツ?2月10日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上,發改委主管價格的副主任畢井泉則表示,造成中國資源和環境約束矛盾突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資源產品價格偏低,既沒有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也沒有反映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畢井泉還提出:要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事實上,發改委早已就此觀點展開了論證。2005年10月28日,發改委組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環??偩?、中石油、中石化、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國家電網公司、煤炭工業協會、華能集團、社科院等部委、機構和公司,在釣魚臺國賓館召開了資源價格改革研討會,“讓價格杠桿起作用”成為這次會議上代表們的普遍觀點。
國家發改委一位相關負責人指出,《關于深化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見》的原則,一是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讓資源性產品價格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費,所有的企業、單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繳納污水處理費;凡是產生垃圾的,要繳納垃圾處理費;排放污染的要繳納排污費。此外,考慮到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實施的過程中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發改委所制定的這個《意見》,勾勒了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未來幾年的“價改”藍圖。其中,水價改革的重點是提高污水處理費?!皣H上通行的水價構成是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各占50%?!卑l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而中國污水處理率和污水處理費均嚴重偏低。在36個大城市中污水處理率只有55%,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平均每噸0.67元,僅相當于處理成本的67%?!贝送?,未來還將進行排污費、垃圾處理費、供熱費等方面的價格改革,這些增加的費用都將最終體現在終端銷售價中。為提高征收率,垃圾處理費還有可能與水費、電費、燃氣費同時收取。
“當前價格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價格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使資源價格能真正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稀缺程度,合理配置資源?!币晃粚<艺f,“價格改革雖然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提價,但是此次改革的結果卻可能導致價格上漲?!?BR> 單就供水行業來說,2006年11月,國家發改委就《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并提出了供水定價成本監審的四點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方案更是明確:將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計入水的定價中。這無疑是水價再次提升的又一次號角。中國水網和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曾召開第十四期水業高級戰略沙龍,專門討論《辦法》,并對它的出臺提供了很多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許多與會的專家和供水行業企業家認為,應當明確和強調《辦法》所提出的定價成本與價格的關系,明確《辦法》與1998年《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法律關系,以避免部分地方簡單將監審成本等同于價格監管。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定價成本是價格的基礎,但是也需要強調和明確合理的投資收益。在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上,有關部門常采用成本加利潤的方法,在確保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保持一定利潤的同時,防止它通過壟斷地位盲目漲價。但是,這種定價機制最終可能不僅不能達到所預期的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是促使相關企業努力抬高成本。
>>清華水業藍皮書之十四
城市供水的成本與價格
——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建議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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