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地推進水價改革著力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甘肅省物價局
甘肅是一個水資源緊缺、供需矛盾突出的省份。全省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1100m3,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1/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農業耕地畝均用水378m3,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4。目前全省87個縣(市、區)中有63個嚴重缺水,而且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衡、用水結構不合理、用水效率低,農業用水占到了供水總量的80%以上。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已成為制約甘肅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針對甘肅用水現狀,按照國家水價改革的精神和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以節水為目的,我們適時適度地調整水價結構,積極穩妥地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積極探索、推行科學的水價制度,充分利用價格杠桿,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調節用水需求和農業種植結構;著力建立和完善水價管理的法規政策體系,加強成本審核,規范水價秩序;綜合運用價格手段,建立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取得了比較好的實際效果。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水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根據水資源的緊缺程度,在制定和調整水資源費標準時,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用戶、不同水源實行了差別政策。按照先開征后調整的原則,分別對工業、經營和城鎮生活用水征收了水資源費,并根據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征收標準;同時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對農業灌溉用地下水開征水資源費。目前工業、經營用水每立方米地表水為0.10—0.15元,地下水為0.15—0.20元,城鎮生活用水為0.10元—0.20元;農業灌溉用地下水為0.01元/m3。截止目前,全省共籌集水資源費2億多元,為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工程建設奠定了基礎。
二是農業用水價格初步達到了節水的預期目的。針對我省農業用水比重大的實際,我們把節水的重點放在農業用水方面。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堅持因地制宜、分散決策的原則,適時適度地調整了農業水價。到2006年,全省農業用水價格平均由1994年的不足0.02元/m3提高到0.072元/m3,提高了3.6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水價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了大水漫灌等浪費行為,促進了節約用水。據統計,“十五”期間比“九五”期間全省農業灌溉用水量畝均下降了50多m3,與此同時,全省水費收入由1994年的9000萬元提高到目前的4億多元,是1994年的4倍多。
三是城市供水價格基本完成了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轉變。長期以來,城市供水一直作為社會公益事業來管理,成本價格嚴重倒掛,財政不堪重負,供水質量和服務水平低下。為此,我們緊緊圍繞城市供水投資體制改革目標,不斷調整水價結構,加快了價格改革的步伐。通過幾年的逐步調整,目前全省平均供水價格為1.41元/m3,略低于平均成本1.47元/m3的水平,基本實現了保本,緩解了企業生產經營壓力,提高了企業供水積極性。
四是污水處理費征管力度進一步加大。全省各市和部分縣(市)已開征了污水處理費,并按照“小步快走,在3—5年內達到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調整。目前全省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每噸為0.30元,非居民為0.45元。
五是水價管理的法規政策體系日趨完善。修訂出臺了《甘肅省水資源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甘肅省農業用水價格改革指導意見》、《甘肅省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水價管理、供水成本核算和水費收取使用三位一體的水利工程水價政策體系;制定了《甘肅省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甘肅省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農業末級渠系水價管理暫行辦法》。同時,為促進節水,報請省政府頒布了《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為實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提供了依據。
六是積極探索、推行科學的水價制度。全省農業用水基本實行了兩部制水價,計量水價按方或按畝計收,水價一般為0.04—0.25元/m3;基本水價按畝收費,一般為每畝2—4元。在景電、興電、古浪河等灌區推行了季節水價;在洪水河、黨河、梨園河、古浪河等灌區采取了向用水戶發放水權證形式,進行水權交易,實行了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在部分城市如張掖、金昌等市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了階梯式水價,金昌市對除居民用水和城市園林綠化、消防等用水以外的其他各類用水實行了累進加價政策。
總結甘肅水價改革和管理的實踐,我們也有一些粗淺的體會和認識:
一是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當前甘肅水資源緊缺、配置不合理,迫切需要通過價格杠桿進行調節,但又面臨發展要求與經濟落后、承受能力偏低、財政補償乏力和節水投入不足等矛盾,因此,我們在深化水價改革過程中,堅持既積極又穩妥的方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堅持發揮價格促進節水與優化資源配置作用的同時,正確認識省情,瞻前顧后,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長期性和緊迫性的關系,適時適度地推進。比如在農業水價調整中,我們進行了分類指導,加大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水資源緊缺的河西地區水價改革力度,穩定中部農民收入較低、水價水平較高的高揚程灌區水價;農業水價雖未列入聽證目錄,但為了慎重起見,我們還是在調價前召開了聽證會,廣泛征求意見,使水價調整的力度與當地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在城市水價調整時,一方面大幅度提高水價,解決城市供水矛盾,促進節水,同時對低收入群體制定了水價優惠政策,保證了水價改革的平穩出臺。
二是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點。近年來在制定甘肅水價改革政策方案時,我們注意把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水價改革精神與我省實際緊密結合,堅持因地制宜,點面結合,整體推進的方針,從面上進行總體規劃部署,從點上著力解決突出的水價矛盾。今年初,我們按照國家水價改革的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甘肅省“十一五”水價改革規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全省水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和政策措施;同時針對河西、河東、中部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不同的水價改革目標任務;并把農業末級渠系水價管理和農村人畜飲水工程納入水價管理,并作為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為保證水價政策的貫徹落實,針對水價管理人員政策理論比較薄弱的問題,對市、縣價格和水利部門及大型灌區的水價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全面講解國家和我省水價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印發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法規政策匯編》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務與改革探索》兩本書,使他們能夠準確地掌握水價改革的精神和政策,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三是既要理順價格,又要規范秩序。一方面,我們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不斷提高的實際,較大幅度地提高了水價,使之更好地反映成本,體現水資源緊缺的程度;另一方面,針對水價秩序混亂,用水戶負擔加重的突出問題,通過完善制度,規范了城市供水價格分類、污水處理費和農業末級渠系水價管理,加大了成本審核的工作力度,剔除不合理成本因素,規范水價秩序,既減輕了用戶負擔,又為水價改革提供了更多的空間。
然而,受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我省水價改革與節約用水和優化資源配置的目標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水價改革和管理的任務仍很艱巨。我們將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下,在甘肅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繼續貫徹國家水價改革的政策措施,虛心學習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結合實際,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配置水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進甘肅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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