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在其網站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管理費用”均可計入水價成本。(《京華時報》11月11日)
不知大家怎么看,反正我覺得此次出臺的“水價成本”簡直就成了一個“筐”,什么都往里裝。如果說管理人員合理的工資和福利費納入水價成本,還可以讓人接受的話,那么,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水價成本,則有過多過濫之嫌。
我們承認,以上雜七雜八的管理費用確實是水價形成過程中的成本,但是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得讓老百姓負擔?如果讓我說,屬于管理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就應該從企業利潤中去沖銷,或者國家在核算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的補貼———無疑,這才是最節省成本的辦法!但如果“管理費用”計入“水價成本”要老百姓全額埋單,則我們難保此項成本不會高得一塌糊涂,甚至產生腐敗和弊政。
當然,發改委“對計入成本的人員工資和業務招待費進行了限定”,但其他費用呢?取暖費、會議費、差旅費等出現了大面積浪費怎么辦?尤其是福利費這個眾所周知的極易加大成本、造成老百姓負擔的費用為什么偏偏沒有限定?
再者,當所有的似是而非的費用都成了“水價成本”,城市供水企業的利潤就成了純而又純的“凈利潤”,而且是旱澇保收、數目可觀。在此情況下,企業是不是將合理降低一部分“利潤率”以回報老百姓為企業而增加的負擔?如果是,那么,我們愿意在充分思考、充分辯論的基礎上將部分合理費用計入水價成本;如果不是,我們實在找不到理由為企業的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埋單———顯然,這種情形,不僅為企業轉嫁風險和成本提供了一條便捷的通道,也很可能進一步寵壞供水企業,導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惡化民生困境。
是的,與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家相比,我國水價還比較低,供水企業也有很大負擔。我們并不否認這些,但水價上漲絕對應該是理性、適度和漸進的,而且無論如何,水價成本的構成因素應該是純粹、合理和經得起推敲拷問的。為了達到漲價的目的,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費用加入到水價成本中去,只會自毀水價上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窒息公眾與企業的對話言路。
水價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公共問題,在出臺政策時保持審慎絕對是一種美德。一些很明顯的漏洞實不應該出現在條文里面,更不應該付諸實踐。幸好,《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為我們修復其中的重大缺陷留下了時間,問題是我們的疑問會進入發改委的視野嗎?不妨拭目以待!
(張若漁 湖南教師)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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