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發改委《關于新鄉市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意見的批復》(豫發改價管[2006]1302號)精神,在充分考慮新鄉市城市供水現狀,嚴格審核成本,并結合新鄉市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意見,新鄉市發改委新發改價管[2006]482號將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如下:
一、調整自來水供水價格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由現行1.20元/立方米調整到1.5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為每戶每月12立方米。每戶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內(含12立方米)按基礎水價1.50元/立方米計收;13—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按2.25元/立方米計收;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3.00元/立方米計收。
2、行政事業性單位用水由現行1.40元/立方米調整到2.00元/立方米。
3、工業生產用水由現行1.50元/立方米調整到2.00元/立方米。
4、經營服務用水由現行2.00元/立方米調整到2.70元/立方米。
5、特種行業用水由現行3.80元/立方米調整到8.00元/立方米。
上述各類水價為含稅價格,不包括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污水處理費和價外水資源費。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計量辦法
繼續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計價,加大抄表到戶力度,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實施。凡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的,均按居民實際戶表計量用水量,實行本次確定的階梯水價。
1、直接“抄表到戶”。對庭院管網資料完備,庭院管網設施較好、水損較小,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區,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單位協助業主集中辦理居民戶表注冊立戶手續,由自來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
2、水表出戶改造。對庭院管網老舊需要更新,居民分攤水量較多,群眾意見大,庭院綠化、消防未單獨立表的小區,自來水企業應優先安排,實行水表出戶改造,改造后注冊立戶。水表出戶改造質量標準參照《河南省建設廳關于推進城市住宅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工作通知》執行。庭院綠化及公共用水應單獨裝表計量,單獨交納水費。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戶”。2003年9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應嚴格按照《河南省建設廳關于推進城市住宅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工作通知》執行,開發商應協助業主及時到自來水公司辦理注冊立戶手續,變更用水性質,未辦理注冊立戶手續前仍按建筑用水價格執行。
4、實行二次供水的高層住宅,暫不執行自來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有關政策,仍按注冊的貿易表計量結算。
三、關于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
1、為加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市自來水公司由此發生的維護、運行等費用允許計入水價成本。
2、為確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家庭憑市民政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職工憑市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證》,每季度每戶可據實減免5立方米水費。
3、城市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大供水主干管網、庭院管網、居民戶表改造力度,努力杜絕跑冒滴漏,減少供水產銷差率。要厲行節約,減少費用開支,嚴控人員規模,降低供水成本。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進步、技術創新要效益。要增強服務意識,改進行業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4、建立城市供水企業運營成本監審制度。價格主管部門將定期對供水企業運營成本進行審核,及時制止供水企業不合理開支。跟蹤了解,及時反映抄表到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助供水企業做好抄表到戶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促進抄表到戶工作順利進行。
5、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是 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為保證水價改革的順利進行,一是要堅持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的方針;二是要加強宣傳,努力取得社會的理解知支持,認真做好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
四、本次調整水價自2006年11月1日起抄見表量執行。
(作者:新鄉市自來水公司 王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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