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以河道堤防達標提標建設和河道整治為重點,加快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及洞庭湖、鄱陽湖、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保持河道暢通和河勢穩定,全面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重要經濟區、重要城市群、重要防洪城市的重點河段,按照流域防洪規劃和規程規范等要求,復核防洪能力,修訂防洪標準,適時開展提標建設。加快實施中小河流治理,優先實施沿河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鎮和人口較為集中的河段治理。對北方地區河流,重點加強河道系統整治,減輕河道淤積萎縮,恢復河道行洪能力。對南方地區河流,重點維護河勢穩定和行蓄洪空間,協調干支流關系,統籌防洪與排澇,減輕干流防洪壓力。新(擴)建一批骨干排洪通道,解決平原河網地區外排通道不足、洪水出路不暢等問題。加強河口治理,規范入海流路,保持河口穩定暢通。
(二)增強洪水調蓄能力
加快實施一批流域控制性水庫工程建設,提高江河洪水調蓄能力,努力爭取流域洪水防控的主動權。長江流域重點推進上游渠江、沱江,中游清江水系,下游水陽江、青弋江等支流控制性樞紐建設;黃河流域重點加快東莊等控制性工程建設,有序推進古賢等工程;淮河流域重點開展上游潢河、汝河等支流,沂沭河及山東半島重要行洪河道洪水調控工程建設;珠江流域加快西江、柳江等防洪控制性樞紐建設;東南諸河推進錢塘江、賽江等控制性樞紐建設。加快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健全常態化管護機制。加強科學調度,提高洪水資源化利用水平,發揮調蓄工程綜合效益。
(三)確保分蓄洪區分蓄洪功能
根據流域洪水出路安排和防洪保護要求,優化調整蓄滯洪區布局,加快推進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滯洪區建設,確保正常分蓄洪功能。加強蓄滯洪區土地利用、產業引導、人口規模管控。有條件的地方科學有序實行退田(圩)還湖。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保護行蓄洪空間。以恢復蓄洪空間、行洪通道、生態空間為目標,因地制宜采取“雙退”或“單退”方式,開展洲灘民垸分類整治,恢復行洪滯洪功能。優化黃河下游灘區治理方案,引導區內人口有序外遷。
(四)提升洪水風險防控能力
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引發的極端天氣影響和防洪形勢變化,科學提高防洪工程標準,增強全社會安全風險意識,有效應對超標洪水威脅。提升流域防洪智能化水平,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項措施。加強水庫群等水工程聯合調度,發揮防洪工程體系整體優勢,全面增強流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針對病險水庫水閘、中小河流暴雨洪水、山洪災害等突出風險點,及時有效消除風險隱患,提高應對洪澇災害能力。
六、完善河湖生態系統保護治理體系
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以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為核心,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統籌流域上中下游,兼顧地表地下,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大力推進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加強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加強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快復蘇河湖生態環境,讓河流恢復生命、流域重現生機,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
(一)加強河湖生態保護治理
按照重塑和保持河流健康生命形態的要求,分區分類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加強節水和水資源優化配置,退減擠占的河湖生態用水,開展重點河湖、濕地生態補水,保障河湖生態流量,維護生物多樣性。強化河湖長制,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清理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常態化規范化,持續整治侵占破壞河湖的問題。加強河湖監管巡查,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強河道河湖清淤整治清障、生態整治修復、水系連通,改善河湖水循環和水動力條件,恢復水清岸綠的水生態環境。加快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及岸線保護范圍,加強岸線功能分區管控,實施河湖空間帶修復,打造生態宜居、親水便捷的沿江沿河沿湖綠色生態走廊。推進大江大河河口生態修復與綜合治理。加強重大引調水工程水源區及輸水干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二)加快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深入推進華北等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在確定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控制指標基礎上,采取強化節水、禁采限采、水源置換等綜合措施壓減地下水超采量,嚴控地下水開發強度。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按照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要求,實行分區管護。多渠道增加水源補給,在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利用當地水、外調水和再生水,實施超采區地下水回補,逐步實現采補平衡。
(三)推進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
加強青藏高原“中華水塔”保護,加大封育保護力度,因地制宜實施林草植被恢復等預防保護措施,提高林草植被綜合覆蓋度,提升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以長江上中游、黃河上中游、東北黑土區、西南巖溶石漠化區、三峽和丹江口庫區等為重點,因地制宜推進坡耕地、淤地壩、侵蝕溝、崩崗治理等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式,綜合防治水土流失,提升治理效益。以流域為單元,以山青、水凈、村美、民富為目標,統籌配置溝道治理、生物過濾帶、水源涵養、封育保護、生態修復等措施,打造生態清潔小流域。
七、推動國家水網高質量發展
統籌規劃國家骨干網和省市縣水網建設,堅持高標準、高水平,推動水網安全發展、綠色發展、智慧發展、融合發展,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推進安全發展
提升水安全保障標準。高標準建設國家水網工程,對已建工程進行升級改造,提高水網整體安全性。針對氣候變化影響和防洪安全保障需求,復核流域區域防洪能力,分析洪澇災害風險,優化防洪區劃,對沿河城鎮級別、人口規模等保護對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任務的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標準和防洪工程標準。以提高城鄉供水保證率為核心,有效應對特大干旱、水污染等供水風險,提升城鄉供水安全標準和保障水平。加快制定修訂水網工程技術標準,健全與水安全保障目標要求相適應的技術標準體系。在推進工程建設時同步配套完善監測計量設施。
加強水安全風險防控。以水資源、防洪、水生態等風險防控為重點,健全國家水網工程安全防護制度,加強安全風險識別,建立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等全鏈條管控機制,確保水網工程運行安全。加強水網統一調度和水工程聯合調度,發揮水網運行整體效能,增強系統安全韌性和抗風險能力。制定水網建設和運行管理安全風險應急預案,防范化解突發水安全事件,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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