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強化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
推進長江經濟帶內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基本實現全過程電子單證閉環管理,穩步推廣4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儲、交岸接收的處置方式。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同步推進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提高港船岸電設施匹配度,進一步降低岸電使用成本,穩步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量。推進長江干線水上洗艙站、綠色綜合服務區的建設和有效運營。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科學劃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區域。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處置,載運化學品船舶洗艙作業基本實現應洗盡洗。(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國家電網等參與)
(十)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改革。全面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加強統籌調度和技術指導,指導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則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動實施,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加強截污治污工作,解決污水違規溢流入江等問題。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推動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動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十一)加強磷污染綜合治理。
深化長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監管,推動磷礦、磷化工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相關省份編制總磷污染控制方案,對磷礦、磷肥生產集中的湖北、貴州等省份,制定更加嚴格的總磷排放管控要求,重點加大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長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烏江、太湖、丹江口水庫等磷污染治理力度。(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參與)
(十二)推進錳污染綜合治理。
以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區“錳三角”為重點,著力推動錳污染綜合治理,推動長江流域有關省市加強錳渣庫綜合整治,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和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預警,優化調整電解錳產業結構,推動錳產業集中化、規模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礦山安監局參與)
(十三)加強涉鎘涉鉈涉銻等重金屬污染防治。
重點開展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貴州等省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依法加強監管。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或者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各地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突出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加強涉鉈涉銻等污染防治,推進解決區域性、特色行業污染問題。(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十四)深入推進尾礦庫污染治理。
嚴格尾礦庫項目準入,系統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加強尾礦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編制“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推進尾礦庫閉庫治理并銷號。健全尾礦庫監測預警體系,強化應急處置能力,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到2023年年底,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尾礦庫完成污染治理,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完成閉庫并銷號。到2025年年底,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數量明顯減少。(生態環境部、礦山安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塑料污染治理。
開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加強三峽大壩等漂浮垃圾集聚區管理。強化沿江岸線塑料垃圾清理。嚴查塑料垃圾非法傾倒岸線行為。(水利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三峽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圍繞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有序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結合流域內化工園區整體布局,識別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重點,明確環境監管要求。(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三、深入推進水生態系統修復
(十七)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
科學構建長江流域水生態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出臺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辦法,制定評分細則。完善長江流域水生態監測評價網絡,推進水生態考核監測支撐能力建設,制定出臺統一的水生態監測與評價考核標準體系。定期開展水生態監測評價,識別水生態問題,對水生態問題嚴重區域開展水生態保護修復技術幫扶。選擇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泊和水庫等具有代表性的水體,開展水生態考核試點,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
(十八)扎實推進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
實施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華鱘等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動計劃,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監測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科學評估長江禁漁和物種保護成效,科學規范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發布重要棲息地名錄,強化關鍵棲息地保護與修復。加強涉漁工程水生生物專題影響評價,督促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減緩涉漁工程建設對水生生物及其棲息生境影響。推動國家重要江河湖庫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復,增強河流連通性。到2025年年底,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監測網絡體系較為健全,中華鱘、長江鱘和長江江豚等珍稀瀕危物種保護項目順利實施,長江生物完整性持續提升。(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十九)全面實施十年禁漁。
落實落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實施好長江退捕漁民“十省百縣千戶”跟蹤幫扶方案,開展安置保障情況跟蹤回訪,健全就業幫扶臺賬,推動“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繼續實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漁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農業農村部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二十)實施林地、草地及濕地保護修復。
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在確保耕地保有量任務不減少的前提下,經國家批準后,科學謀劃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的地類、規模和次序,完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推動天然林提質增效、加強公益林建設,啟動重慶市、成都市科學綠化試點示范市建設。開展長江上游高原濕地、中游低山丘陵濕地、下游沖積平原濕地保護修復。開展草原生態修復,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開展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綜合治理,到2025年年底,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積7.5萬公頃,完成石漠化土地治理面積100萬公頃。(林草局牽頭,自然資源部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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