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5“美麗鄉村”重點工程
1.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10個涉農縣(市、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網)建設。
2.農村面源污染治理
實施福清市、閩侯縣畜禽資源污染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在福清、長樂、閩侯、閩清、永泰等縣區持續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戶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
3.綠盈鄉村
對照綠盈鄉村建設指標,全域開展綠盈鄉村建設,逐步提升,梯次達到初、中、高級版綠盈鄉村。
第八章 貫徹陸海統籌系統治理,打造“美麗海灣”
第一節嚴格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
嚴格控制入海污染物總量。嚴格控制全市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向羅源灣、福清灣、興化灣等海灣、半封閉海域及其他自凈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統籌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持續推進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到2022年底,入海小河流水質得到明顯改善。嚴格控制閩江等入海河流氮磷入海通量,確保其入海監測斷面水質100%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質目標要求,入海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福清市大壩溪入海河流控制斷面水質得到進一步提升。規范入海排洪泄洪溝渠管理,建立臺賬清單,加強源頭管控和截污治理,分類實施水質達標治理和提升。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脫氮除磷工藝。2025年底前,近岸海域匯水區內的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穩定達到一級A及以上標準,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含總氮、總磷因子)。
加強沿海生活污水治理。長樂區和福清市沿海沖積平原等沿海地區大力加強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強截污納管,以總氮削減為重點,協同開展COD、氨氮、總磷治理,改善閩江口、福清灣和長樂近岸海域的水環境承載狀況。加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重點補齊福清沿海地區污水收集處理和尾水排放基礎設施短板。
深化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福州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完善海水養殖情況摸底排查,鞏固超規劃養殖清退成果,加強海水養殖容量管理,嚴格落實依規持證養殖。實施重點海域水產養殖綜合整治,逐步調減近岸、港灣小網箱養殖。積極發展生態養殖,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水平,專項整治泡沫浮球、木材和網具等養殖廢棄物。加快海上養殖傳統網箱升級改造,發展環保型塑膠漁排和深水抗風浪網箱,促進水產養殖布局和設施景觀化。系統開展養殖尾水監測和治理,實現規模以上水產養殖主體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持續治理入海排污口。堅持“碧海銀灘就是金山銀山”的海洋發展理念,加強入海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開展“碧海銀灘”海洋環境突出問題治理行動。深化入海排污口詳細排查工作,依據《福建省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各類入海排污口摸排、監測和溯源,建立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檔”動態管理臺賬,依托省、市生態云平臺構建入海排污口測管聯動“一張圖”。制定相應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按照“一口一策”原則,組織開展分類整治,取締非法入海排污口,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實施入海排污口差別化、精細化管控。限制新增入海排污口。建立權責清晰、管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直排海污染源污水實現100%達標排放。
加強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提升福清灣、羅源灣、興化灣等主要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嚴格執行船舶污染排放標準,加大對不符合排放標準船舶的改造力度,無法達標排放的新建船舶,不予辦理船舶營運證。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接收處置能力,完善落實船舶水污染物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實施船舶水污染物分類管理。開展美麗漁港建設行動,分批分類開展漁港碼頭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推動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建立健全漁港油污、垃圾處置回收體系。大中型漁船繼續推行配置“兩桶”,實行漁船廢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按照“取締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批分類開展港口(漁港)環境綜合整治。2025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漁港全部落實“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100%。
第二節綜合治理海漂垃圾
加強海漂垃圾管控機制建設。深化閩江口、閩東沿岸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監測評價,拓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監測。開展岸線海域生態環境監視監控,在重點岸段無人機航拍定期巡查和視頻監控,推進海漂垃圾和入海排污口等岸線“四亂”問題整治,實現福州市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管控。加強海漂垃圾聯合治理,各部門依據整治方案通過海漂垃圾聯席會議推進海漂垃圾聯合治理。加大海漂垃圾無人機航拍抽測和專項督查力度,督促加快漁業垃圾綜合整治。
嚴格控制垃圾入海。落實《進一步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完善“海上環衛”機制,沿海縣(市)區全面建立海上環衛隊伍,構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實現岸灘、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態化。以漁排漁船漁港為重點,推進漁業垃圾減量化。防治沿岸生活垃圾、河漂垃圾入海,加快建設完善海灣沿岸、河流兩岸鎮村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在入海河流、溝渠的入海口、水閘處設置垃圾攔截設施,提高末端攔截能力。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礎設施,在海上養殖集中區、重點漁港區,規范選址建設一批環衛船舶靠泊點,沿海各縣區建成1—2座上岸垃圾集中堆場。持續推進海漂垃圾清理和分類整治,規范處置上岸垃圾,定期攻堅處置存量垃圾。
第三節優化濱海開發格局
嚴守近岸海域生態紅線。規范項目用海審批,確保全市大陸自然岸線不低于省下達指標要求。嚴格保護閩江口、興化灣河口濕地等典型生態系統岸線。重點加強環灣受損岸線整治提升,依法清除岸線兩側的違法人工構筑物和設施,逐步開展自然岸線修復。
優化近岸海域環境保護與開發格局。建立海岸線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分級開發利用。科學劃定海洋生態紅線,合理布局各碼頭作業區功能,提高岸線利用率。嚴格控制岸線資源、海域資源開發強度,開展重點岸線資源綜合評價,科學制定岸線資源開發與保護的重點及空間結構布局優化方向。加強海陸過渡區生態建設,實施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和推進海堤除險加固。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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