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范化管理。構建基于信息化監管平臺的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監管體系。推動建立健全生產者責任延伸機制,推進廢鉛蓄電池、農藥包裝廢棄物、電子廢物規范收集處置和規范化審核。在試點基礎上,健全完善積極推廣小微企業零散危險廢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機制。強化“危廢規范化管理+環境執法”聯動,提升涉危廢領域環境監管和執法專業化水平。
第三節推進重金屬及尾礦污染綜合整治
持續推進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嚴格落實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新(改、擴)建設項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指標調劑制度,實施“等量置換”或“減量替換”,強化涉重金屬環境準入管控,并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動態更新、補充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強化監管。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和措施,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推動重點區域鉛鋅礦采選行業優化整合,推進銅冶煉企業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擴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施行范圍。分行業開展重金屬減排研究,制訂鉛蓄電池和銅冶煉行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南。加強有色、鋼鐵、硫酸、磷肥等行業企業廢水總鉈治理。研究推進鉛、鎘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健全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機制,依法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標準和總量控制的要求,嚴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點污染物排放。
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常態化聯合開展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尾礦庫重大環境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編制實施重點環境監管尾礦庫污染防治方案,提高尾礦庫污染治理水平,統籌做好尾礦庫常態化污染防治、環境應急準備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第四節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根據國家發布的環境風險評估、管控計劃、程序和技術方法,對國家篩查確定的優先管控新污染物,按要求逐步開展重點行業生產使用信息調查、環境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探索開展海洋微塑料治理。
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則,持續推動淘汰、替代、限用和排放控制。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淘汰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基本淘汰短鏈氯化石蠟、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支持無汞催化劑和工業的研究與開發應用。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使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第五節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
強化環境健康風險管控。建立環境體檢、責任保險、專業服務、風險防范、損害理賠為一體的綠色金融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加強生態環境風險管理機制和能力建設。強化重點行業、重點園區、重點企業的環境風險管控,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明確針對性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有序推進環境應急管理與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融合,提升環境應急智能指揮調度能力和水平。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完善政府、部門、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預防和應急響應機制,組建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咨詢團隊,落實應急措施和物資,有效防范和遏制突發環境事件。深化生態環境、應急、水利、公安、交通、氣象等部門聯動合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開展“以案促建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專項行動,推進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更新擴充應急物資和防護裝備,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演練和應急人員培訓,增強實戰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建設。
強化海洋環境風險防控。在赤潮高發區、油氣儲運、危化品港口碼頭與倉儲區、海洋生態敏感區等重點區域,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和綜合風險評估,建立涉海風險源清單和管理臺賬。建立健全多方聯動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協調機制。開發湄洲灣、古雷、江陰等重點臨海石化基地突發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健全完善海上污染應急指揮體系,加大應急設備庫、應急船舶及其應急裝備設施建設投入。統籌考慮海上污染應急處置特點,提升海上應急監視監測、岸線污染清除和陸上含油固廢焚燒處置能力,扶持壯大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加強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海洋赤潮、外來物種等海洋生態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加強傾倒區使用狀況監督管理,做好廢棄物向海洋傾倒活動的風險管控。制定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突發污染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與損害評估。
第十章推動區域合作,打造生態海絲建設樣板
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合作,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探索海峽兩岸生態環境融合發展新路,增進兩岸心靈契合和生態福祉。優化生態安全格局,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健全跨界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共同維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
第一節高質量推進生態海絲核心區建設
建設共享海絲生態環境大數據(福建)服務平臺。基于福建省生態環境大數據(生態云)平臺,整合匯聚國內其他省份及“海絲”沿線的生態環境業務數據、物聯網監測數據、互聯網數據、遙感數據和數值模型計算數據等五大類型數據,組織國內外科研團隊開發生態環境數據增值產品,提供各類生態環境數據服務。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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