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康扶貧行動。實施貧困人群醫療救助扶持行動、貧困人群公共衛生保障行動、貧困地區醫療能力提升行動、貧困地區衛生人才培植行動、貧困地區生育秩序整治行動 “五大行動”;實施深度貧困縣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填平補齊工程、醫療衛生人才振興工程、優質資源下
沉精準傳幫帶工程、基層履職盡責考核推動工程 “四項工程”;推進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三個一批”;開展大小涼山彝區艾滋病防治攻堅和高原藏區包蟲病防治攻堅。
(六)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行動。加強與浙江、廣東兩省溝通對接,圍繞脫貧攻堅目標,突出做好產業合作、勞務協作和人才支援等東西部扶貧協作各項工作,著力做好扶持教育發展、培育優勢產業、促進就業創業、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增強基層公共服務能力、深化經濟技術和人才交流6項對口支援重點任務。
(七)“飛地”園區建設項目。做強做大成都—阿壩、甘孜—眉山、成都—甘孜、德陽—阿壩等現有 “飛地”園區,加快推進涼山—樂山 “飛地”園區和佛山—涼山花卉科技產業園、農業產業園建設,探索建設多種合作模式的 “飛地”園區,發展多種形式的 “飛地經濟”。
(八)加強貧困地區交通建設。優先支持貧困地區重大交通項目,加快高速公路向貧困地區延伸,實現民族地區州府所在地都有高速公路連接。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國省干線公路提檔升級,構建對外暢通、路況良好、抗災能力強的國省干線公路網絡。
第十章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深化農業農村改革,激發農村內部發展活力,優化農村外部發展環境,加快完善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雙向流動,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第一節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激發農村市場活力,盤活農村閑置資源,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扎實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9年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到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各類產權確權和登記頒證,加快推進 “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深入推進水利設施產權等領域改革。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機制,推動成為農村各類資產資源流轉交易、項目招商活動、項目合作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
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實施新型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工程??偨Y推廣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改革試點經驗,推廣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 “三變”改革模式。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資產租賃型、資源整合型、穩健投資型、區位特色型、服務創收型等發展模式。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或參與財政支農項目建設,探索財政支農項目實行股份量化到村集體資產,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機制。鼓勵將農村集體資產入股參與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拓寬集體經濟發展途徑。用好用活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探索 “四荒”資源開發的新模式。
第二節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牢牢把握農村改革主線,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依法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地、宅基地 “三權分置”,在國家授權地區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實現農村土地資源有效配置、充分利用,強化鄉村振興用地保障。
推進農村承包地 “三權分置”改革。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落實農村承包地 “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探索頒發土地經營權證。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堅持以放活土地經營權為重點,發展土地流轉型、土地入股型、服務帶動型等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完善牧區草原家庭經營責任制,穩妥開展草原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積極推行草原規范流轉。
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推進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在確保村域范圍內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按法定程序實施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優化村土地利用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在同一鄉鎮范圍內,允許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和農村空閑建設用地整理,調整村莊建設用地布局。
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建設。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 “三權分置”。推進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改革工作。做好成都市郫都區、瀘縣國家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完善鄉村用地保障機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滿足農業農村發展需求,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對發展鄉村旅游、休閑、養老、健康等特色產業使用建設用地的,允許實施點狀供地。保障設施農業用地,對從事冷鏈物流、烘干倉儲、農產品加工、森林康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經營活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助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此基礎上再增加3%。保障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村組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用地,仍按原地類管理,不辦理轉用審批手續。
第三節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保障進城農民權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村戶籍管理政策與農村 “三權”改革政策緊密銜接,全面規范農村地區戶籍遷移政策和分戶政策。進一步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條件,制定分類落戶措施,全面放寬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條件,配套出臺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實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創新人口管理方式。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探索推廣條件入戶和積分入戶 “雙軌并行”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率先實現市民化。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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