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 數據記錄要求
監測期間手工監測的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 HJ 819 執行。
應同步記錄監測期間的運行工況。
6.4.6 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按照 HJ 819 要求,排污單位應當根據自行監測方案及開展狀況,梳理全過程監測質控
要求,建立自行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體系。
6.4.7 自行監測信息公開
排污單位應按照 HJ 819 要求進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
7 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
7.1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7.1.1 一般原則
本標準所指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為基本要求,排污單位可自行增加和加嚴記錄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可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增加和加嚴記錄要求。
排污單位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落實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真實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自行監測和其他環境管理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信息,并對環境管理臺賬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負責。
為便于攜帶、儲存、導出及證明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應按照電子化儲存和紙質儲存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7.1.2 記錄內容
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的記錄內容應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生產信息、廢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記錄內容參見附錄 B。
簡化管理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的記錄內容應包括:廢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記錄內容參見附錄 C。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口編碼信息應與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信息一致。
7.1.2.1 基本信息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單位名稱、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環保投資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文號、排污許可證編號等。
7.1.2.2 主要生產信息
采礦類排污單位記錄開采、洗選及產品情況。
生產類排污單位記錄運行時間、原料及產品情況。
服務類排污單位:倉儲類排污單位記錄儲存物質及儲存量,其他排污單位記錄設施運行時間、服務對象數量。
7.1.2.3 廢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信息
a) 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運行信息
記錄處理水量、藥劑名稱及使用量等。
b) 污染治理設施維修維護記錄
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維修維護記錄應記錄設施故障(事故、維護)狀態、故障(事故、維護)時刻、恢復(啟動)時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濃度、是否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檢查人、檢查日期、處理班次等。
7.1.2.4 自行監測記錄信息
a)按照 HJ 819 的規定執行。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從其規定。
b)監測質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規定執行。
c)手工監測記錄信息:包括手工監測日期、采樣及測定方法、監測結果等。
d)自動監測運維記錄:包括自動監測及輔助設備運行狀況、系統校準、校驗記錄、定期比對監測記錄、維護保養記錄、是否故障、故障維修記錄、巡檢日期等。
7.1.2.5 其他環境管理要求
a)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中各項運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
b)如出現設施故障時,應記錄故障時間、處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c)其他信息: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確定的其他信息,企業自主記錄的環境管理信息。
7.1.3 記錄頻次
a)主要生產信息按月記錄。
b)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按日記錄。
c)監測記錄信息按照 HJ 819 規定執行。
d)其他環境管理信息按措施落實周期記錄。對于停產或者錯峰生產的,按停產或者錯峰生產的起止日期記錄 1 次。
e)異常情況按次記錄。
7.2 執行報告編制規范
7.2.1 報告周期
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提交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按報告周期分為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重點管理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單位加密執行報告頻次,并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
年度執行報告應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三個月的,當年可不上報年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年年度執行報告。
季度執行報告應于本季度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至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對于持證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季度,該報告周期內可不提交季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季度執行報告;對于有年度執行報告的,可不提交當年第四季度執行報告。
7.2.2 執行報告編制內容
7.2.3.1 年度執行報告
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年度執行報告編制內容應包括基本信息、污染防治措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情況、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附件要求等 11 部分,具體內容參見附錄 D。
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年度執行報告編制內容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結論、附圖附件要求等 7 部分,具體內容參見附錄 D、附錄 E。
7.2.3.2 季度執行報告
季度執行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污染防治措施運行情況、污染物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等內容。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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