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設施開關機順序(以噴漆廢氣濃縮焚燒過程為例)
污染防治設施需暫停運行怎么辦?
合規性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
環境保護設施需要維護、維修或者出現故障而暫停使用的,應當立即向市或者區環保部門報告,并停止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排污單位需要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的,應當在拆除或者閑置三十日前,報市或者區環保部門同意
法律風險:
閑置、拆除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且有排放行為的,適用逃避監管的處罰規定(罰款10~100萬元) 。
閑置、拆除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且未向環保部門報告,則視為逃避監管(罰款10~100萬元) 。
閑置、拆除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報告了,但未經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的,按《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處罰(2~20萬元)。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管理 (在線監測設備也視同污染物處理設施)
生產設施也應建立并維護臺賬:
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6條)
2-2【 自行監控設施層面 】
自行監控設施運行管理“三步走”
01. 建立運維規章
明確自動監控設施驗收標準;
與第三方運維商約定運維規章、匯報制度及績效考評要求。
02. 建立溝通匯報機制
自動檢測信息每月導出存檔,臺賬信息定期向主管部門匯總;
建立內控預警,明確報警匯報及處置流程。
03. 定期檢查運維狀態
企業應定期檢查第三方運維商的運行狀態,依據運維規章對其考評。
異常情況處理
一、數據異常:及時提交報告
企業可委派企業內部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每個工作日對上傳的在線數據進行審核,應當在每日12:00前通過生態環境部門指定平臺,提交前一自然日數據異常原因分析報告,分析數據出現問題的原因,以便政府環境監測部門進行核實。
二、設備故障:及時報備并檢修
自動監控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故障發生后12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及時檢修,保證在5個工作日內恢復正常運行;因特殊情況無法在5個工作日內恢復正常使用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自動監測設備停運期間,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用手工自行監測等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并向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監測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自動監測設備需拆除、閑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拆除或閑置三十日前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自行監控設施臺賬管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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