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華怡紙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12日,在其廢水、廢氣排放口比對監測中,廢水排放口自動監測儀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比對監測結果均不合格。同時,煙氣排放口自動監測儀流速和氮氧化物比對監測結果均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對華怡紙業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處以罰款三萬五千整;對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處以罰款三萬五千整。以上罰款共計七萬整。
哪些情形算“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
《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監管和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的規定》:
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態環境部門按照有關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的規定予以處罰:
未按技術規范進行維護,環境監測部門抽檢時比對監測或者使用標準物質、質控樣試驗結果不符合考核指標要求的;排污單位生產工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與自動監測數據相關性異常的;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不按照規定報告的;數據采集率不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的;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的情況。
【 案件四 】
2019年3月,豐臺區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水務部門對北京奧潔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生產廢水通過PVC管道經一次、二次沉淀池,最終排至廠區北側的污水蓄水池內。
執法人員要求現場排空2個沉淀池后,發現一次沉淀池的部分和二次沉淀池全部未做防滲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十萬元的罰款,并將該案件移送區公安部門。目前,相關負責人已被行政拘留。
污水池不做防滲,會被罰款、拘留?
《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過隱蔽的方式達到規避監管目的而設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臨時排污管道;
滲井、滲坑是指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
灌注是指通過高壓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環保設施運行主要合規風險(本文僅對環保設施運行使用環節的法律風險進行列舉)
環保設施運行的管控要點
2-1【 污染治理設施層面 】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基本原則
1、“保持正常用,不能用要報告”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單位應當采取限產停產等措施,確保其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的標準,并立即向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24條)
2、“與生產同步,環保停生產停”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置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10.1.2)
3、“加強維養,確保可靠運行”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生產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保養、檢修,采取措施防止大氣污染事故的發生。(《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26條)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三步走”
01. 建立環保設施(含自動監控設施)臺賬
建立本部門/車間的環保設施臺賬;
環保設施應設置標示:設備編號、流體走向等。
02. 明確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責任人
明確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責任人及相應職責;
定期組織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崗位的能力培訓。
03. 制定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規程
明確污染治理設施關鍵運行參數的控制窗口;
制定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作業指導書。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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