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在認識、政策、體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任務全面完成,尤其是污染減排兩項指標都超額完成規劃目標。此期間,繼水環境功能區劃工作取得進展后,2008年,由環境保護部和中國科學院聯合頒布《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并實施,在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要求要對22個重要生態功能區實行優先保護,適度開發。
總量與質量并重: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與以往的環境保護五年計劃相比,《“十二五”規劃》的編制,體現了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戰略思想,體現了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歷史定位。在規劃指導思想上,緊扣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努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在規劃編制機制上,更加注重開門編制規劃,加強基礎研究,公開選聘前期研究承擔單位,開展網絡征集意見和問卷調查,開展各地規劃編制調研和座談,廣泛聽取各行業各領域專家學者有關意見和建議。在規劃內容上,提出深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努力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和保障城鄉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四大戰略任務。《“十二五”規劃》的主要目標、主要指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在這期間,還有“氣十條”等三項規劃獲國務院印發,七項規劃獲國務院批準實施。
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生態與環境首次統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十八大以來,國家堅決向污染宣戰,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國務院于2016年11月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十三五”規劃》)。規劃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部署“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工作。《“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總體目標,并確定了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等七項主要任務。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突出環境質量改善與總量減排、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系統聯動,將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核心目標和評價標準,將治理目標和任務落實到區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單元,實施環境質量改善的精細化、清單式管理。
《“十三五”規劃》呈現新特征,標題由“環境保護”發展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內容實現了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護建設的全面統籌。在規劃思路上,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將三大計劃的路線圖轉變為施工圖,貫徹環境質量管理的概念。在任務設計上,強化分區分類指導,將全國水環境劃分為1784個控制單元,對其中的346個超標單元逐一明確目標和改善要求;對于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區域,分類提出大氣改善的目標與任務。《“十三五”規劃》把綠色發展和改革作為重要任務,改變以往規劃作為保障體系的慣例,顯著強化綠色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聯動,堅持從發展的源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另外,規劃提出了數十項重要的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用改革保障規劃的實施,通過規劃的實施促進改革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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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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