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環辦監測函〔2018〕79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云廳字〔2018〕24號)的要求,我廳制定了《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
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和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廳字〔2018〕24號),牢牢把握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著力解決當前個別地方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部分排污單位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793號)的有關要求,制訂《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云南發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戰略定位。以服務環境管理需要為出發點,強化環境監測行為監管;嚴格落實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形成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努力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氛圍。保證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準、全,為云南省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成為中國最美麗身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完善機制、形成合力
不斷完善管理機制、規章制度、質量體系,深挖問題根源,形成“不想假、不能假”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管水平和能力。持續加強和質監部門的合作,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規范其監測行為。
——全面覆蓋、突出重點
監督檢查全面覆蓋生態環境監測各領域,著力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要環節;堅持以重點促進全面,以點帶面著力解決當前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存在的問題,促進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全面提升。
——嚴格標準、嚴肅查處
以最高的標準開展監督檢查;以最強硬的執法手段,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營造“不敢假”的工作氛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以檢查促進監測質量的持續提升;對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問題嚴肅懲處并及時通報,持續保持高壓震懾態勢。
——創新方式,全民共治
整合、調動全省各級、各部門的力量,形成飛行檢查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適時引入“互聯網+監督管理”的監管手段,使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管細信息化終端系統”進行現場檢查;提升監督檢查的權威性和威懾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發力,政府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主動承擔法律、社會責任,積極踐行誠信體系建設。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促進各類監測主體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監測水平,積極培育監測市場,打造一支作風優良的監測隊伍;不斷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嚴厲打擊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運維公司和排污單位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環境和氛圍,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的目標。
四、重點任務
針對當前服務生態環境管理的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包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含社會化監測機構)監測質量、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質量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對監測機構質量體系運行規范性、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和各類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行為等開展監督檢查。
五、檢查內容
(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簡稱監測機構檢查)
省生態環境廳每年隨機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約15家,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3—4家,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11—12家。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資質認定有效期和監測/檢測能力范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標準物質使用、監測/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等情況;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的配備與其監測能力和業務量的匹配情況;人員持證及管理情況;嚴格按照標準方法、監測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情況;重點關注是否編造、篡改監測/檢測數據,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是否存在上級主管部門不當干預環監測/檢測結果的行為。
(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簡稱排污單位檢查)
省生態環境廳以滇中地區、紅河和文山州片區、大理及保山等區域為重點,檢查造紙、火電(包括垃圾焚燒)、水泥、鋼鐵、焦化、冶煉、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等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檢查。每年隨機選取10家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覆蓋廢氣和廢水自動監測系統)。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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