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隨意堆放。推進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莊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實施方案要按要求向社會公布,并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逐級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要對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明確包括黑臭水體在內的河湖的河湖長,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統籌謀劃,確保水體整治到位。加大河湖管理保護和監督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全面拆除沿河湖違章建筑,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亂倒垃圾、養殖等活動。加強設區的市和縣(市)建成區雨水口的監管,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道路沖洗污水等排入雨水管網;定期做好管網清掏,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污水集中處理等固定污染源核發排污許可證,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設區的市黑臭水體沿岸的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污單位的管理。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19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建成區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其中濟南、青島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提前一年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維護的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分批、分期完成設區的市建成區內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收集管網相關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推進設區的市建成區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牽頭)
(三)加大資金支持。各級財政強化對黑臭水體治理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完善的黑臭水體治理資金保障體系。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征收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嚴格征收使用管理。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籌〕、山東證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優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加強信用管理。將從事黑臭水體整治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針對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七)引導公眾參與。重視公眾參與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把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為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途徑,廣泛宣傳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積極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向社會公示黑臭水體治理相關信息,接受監督。對通過國家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舉報發現的黑臭水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時轉辦地方,限時排查核實,并及時將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整治范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廣電局牽頭)
(八)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1月30日印發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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