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優化供水結構。壓減地下水開采。采取控采限量、節水壓減、水源置換、修復補源等措施,壓采地下水,2018年年底前,南水北調沿線6市地下水超采區壓采水量1551萬立方米,封填116眼深層承壓水井;2020年年底前,淺層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壓減。(省水利廳牽頭)
擴大地表水供水量。南四湖流域棗莊、濟寧、菏澤3市,要加強當地地表水開發利用,加大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力度,優先消納長江水,濟寧市要充分利用黃河水,不斷提高地表水供水比例。(省水利廳牽頭)
增加再生水利用。加強南水北調沿線6市鋼鐵、印染、制漿造紙、石油煉制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嚴格落實區域用水總量限批制度,新增取水許可優先利用礦井排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應優先使用礦井水。(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著力提高現有再生水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南水北調沿線6市的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再生水利用水量與利用能力基本匹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三)有效防范水環境風險。
1.強化風險識別與防范。建立環境風險檔案。根據2017年重要飲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調水質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從2018年起,各市督促相關風險源每年進行一次風險隱患自查,每年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風險源全面排查,完善涵蓋工業、交通穿越、管道穿越、航運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檔案,并根據每年排查結果進行動態更新,各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檔案更新情況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整治環境風險隱患。2018年年底前,各市完成工業、航運風險隱患整治,建成工業風險源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南水北調沿線航行船舶產生的污水、垃圾,應在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港口等統一收集、統一處理,實行登記管理,不得將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在內河航運禁止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質或廢物。2020年年底前,完成穿越水源保護區和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的86座普通國省道橋梁和5座高速橋梁環保設施改造,改造完成前,公路管理部門應采取臨時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污染事故。(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2.強化風險預警監控。加強常規監測??茖W制定水質監測計劃,明確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頻次。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
加強預警監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規模超過10萬立方米的青島大沽河等河流型水源地和日供水規模超過20萬立方米的棘洪灘水庫等7個湖庫型水源地、南水北調干線的支流入干流處,要設置預警監控斷面,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省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暫時無法設置自動在線監控的,縣級環境監測機構每月進行一次預警監測;認真分析預警監測數據信息,加強對水源地水質形勢研判,及時發出預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加強視頻監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規模超過10萬立方米的玉清湖水庫等15個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規模超過5萬立方米的圣井水廠等6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調核心保護區和南水北調干線港口碼頭,要安裝視頻監控,視頻監控系統應與水廠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3.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2019年年底前,各市在風險隱患排查基礎上,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特征、歷史突發環境事件、現有應急資源、現有應急工程設施和現有應急預案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參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南水北調沿線6市根據本行政區域風險源動態變化情況,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做到“一市一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完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和設施建設。全省城鎮及以上水源地根據實際需要,完善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臨時圍堰等應急物資儲備,建設污染物攔截、導流、收集和處置等應急工程,水體節制閘、攔污壩、導流渠、調水溝渠等防護工程設施,水源地取水口應急工程,構建“風險源—連接水體—取水口”三級應急防控體系;南水北調沿線6市,完成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及應急防護工程建設,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攔污壩等應急緩沖設施建設,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質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到部門。建立健全攻堅戰行動方案的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省生態環境廳要對水源地及南水北調沿線水質安全保障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上報,并通報各市和相關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紡織印染工業高鹽廢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電鍍(表面處理)工業園區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化工園區環境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技術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指南》等地方性標準。出臺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辦法,定期發布市、縣水環境質量排名。建立全省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滾動調度機制,按月調度達標滯后情況突出的縣級政府,并將調度情況向社會公開,督促各地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達標工作。按照改善者受益、惡化者賠償的原則,制定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牽頭)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飲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調水質安全保障資金投入力度,優先開展不達標飲用水水源(地質原因除外)和南水北調沿線河流污染防治工程建設。通過財政補貼等手段促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現污水處理廠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市場化、專業化運營。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人工濕地運行管理機制,保障長效運行。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中水價格,以積極引導和鼓勵使用再生水,推進中水回用。對從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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