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羅源縣出臺《飾面石材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總體規劃》和《飾面石材礦山恢復治理工作三年行動計劃》,112家飾面石材礦山中55家已基本完成土質裸露區域恢復治理工作;余下57家礦山,2018年計劃恢復治理30家,目前正在施工,2019年計劃治理27家。
4.福州市、羅源縣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列入2018年縣、鄉兩級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實行半年、年度考核。
(二)古田縣41個礦山開采問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進展:完成階段性整改任務,按照時間節點持續推進。
1.古田縣政府強化執法監管,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建立以鄉鎮巡查為主體,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督管理機制,將關閉礦山全面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對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嚴厲查處。同時,委托作業單位對全縣飾面石材礦山進行現場勘測,全面準確掌握礦山現狀,為執法監管提供依據,并在礦山現場設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責任上牌”,有效發揮警示作用。寧德市政府、省國土廳多次組織抽查、通報。
2.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意見提及的41家飾面石材礦山已全部清理封閉,現場已沒有鋸機、工棚、變壓器、民爆及危險化學品,礦山路口已設立明顯的標識牌和警示標志,關閉工作已通過寧德市級驗收、省國土廳檢查。
3.古田縣根據《古田縣飾面石材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總體規劃》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已關閉的41家飾面石材礦山中,已完成復綠面積約3000畝;已對“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的5座礦山開展治理,其中4座礦山完成了覆土復綠工程,1座礦山正在實施;同時,已完成2座需開展工程治理礦山的工程設計。
4.寧德市、古田縣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列入2018年縣、鄉兩級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實行半年、年度考核。
十、福建省海域總面積13.6萬平方公里,海岸線總長3752公里,居全國第二位。但近年來福建省海洋保護力度不夠,海洋生態環境不容樂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完成階段性整改任務,按照時間節點持續推進。
1.嚴格落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我省將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海域海洋保護區面積、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等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指標,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將水產養殖整治、海漂垃圾整治和國家級海洋保護區管理等工作納入區域突出問題考評,明確任務目標,嚴格考核。
2.完善海洋保護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制定出臺全國第一部規范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印發實施《九龍江—廈門灣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工作方案(2017—2020年)》,落實了廈門、漳州、龍巖三地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和入海總量控制削減機制。
3.嚴格海洋保護執法監管。扎實推進“藍劍”“碧海”等執法行動。2017年,全省各級海監機構共檢查海洋工程1027次、傾廢區31次、保護區766次、其他生態敏感區域145次、排污口99次,登臨檢查采砂船915艘次、傾廢船舶302艘次。共辦結案件193宗,收繳罰沒款1845.66萬元。其中,辦理未取得海洋傾倒許可證向海洋傾倒廢棄物行政處罰案件9宗,海洋工程類案件2宗,海域違法采砂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案件182宗,有力震懾破壞海洋資源和損害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2010年以來,福建省累計審批填海項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頃,侵占了部分沿海濕地。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明確,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需“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但2016年12月以來,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陸續審批16宗用海項目,共計占用濕地284.45公頃,只占未補,國家濕地保護要求沒有得到貫徹落實。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完成階段性整改任務,按照時間節點持續推進。
1.已暫停除交通、漁港建設、公務專用碼頭、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以及已形成事實填海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內項目用海外的圍填海項目用海審批,暫停占用重要濕地沒有實行“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圍填海項目用海審批。
2.貫徹落實國家海洋局《圍填海管控辦法》,明確圍填海管控有關要求。出臺《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正在制定《福建省濕地保護規劃(2017-2025年)》和《福建省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對占用濕地用海項目,嚴格按照《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實占補平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
十二、寧德環三都澳濕地水禽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列入國家重要濕地名錄,2011年以來,圍海養殖造成保護區濕地面積減少近170公頃,局部生態系統遭受破壞。
整改時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長期堅持。
1.已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的三起違法圍海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目前已完成一宗罰款收繳。廈門海事法院已對另外兩起裁定強制執行,要求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和繳納罰款,目前正在執行中。相關部門深入村莊開展約談動員宣傳及摸底調查工作,并要求相關當事人積極配合開展整改工作。
2.已削減養殖塘堤土石方約26000多立方米,清理塘內各類養殖物20余萬公斤。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福安市開展全面退養還濕專項行動,開挖15處豁口,拆除46座斗門。2018年8月20日,寧德市組織召開寧德環三都澳濕地水禽紅樹林自然保護區(云淡片區)退養還濕整改現場評估會。
3.印發《寧德市環三都澳濕地水禽紅樹林自然保護工作制度》《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加強保護區巡查,定期開展濕地項目用海監管,杜絕破壞濕地生態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水養殖應當科學確定養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但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養殖和非法養殖,且多位于海灣、河口及水體交換較慢的海域,造成局部海域富營養化。全省海水養殖面積約為15.59萬公頃,其中規劃區外養殖面積約3.02萬公頃,主要集中在寧德三沙灣和福州連江縣近岸海域。三沙灣規劃養殖面積1.32萬公頃,實際養殖面積1.65萬公頃,禁養區仍有348公頃網箱養殖和5010公頃藻類養殖沒有清退。連江縣近岸海域規劃區外養殖問題突出,全縣近海規劃養殖面積6651公頃,到2016年底實際養殖面積2.24萬公頃,造成養殖區水質惡化,Ⅱ類水質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Ⅳ類和劣Ⅳ類水質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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