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環保廳發布了《福建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超標處置及督辦流程》,流程規定了“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的,各地應依據超標程度、企業報備等具體情況,開展現場調查并依法立案查處。其中,近15日內,廢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過排放標準1次及以上,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24次及以上,屬地環保部門應組織環境執法、監測部門現場調查,確實超標的應依法立案查處”的超標查處要求。流程全文如下:
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進一步發揮我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作用,加強對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監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我廳制定了《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超標處置及督辦流程》,決定從2017年9月15日起對全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超標情況實施督辦。現印發給你們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超標處置及督辦流程
一、電子警示
監控平臺數據達到警示限的(24小時內,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6次以上的),由監控平臺向排污單位發送電子警示信息。排污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超標排放行為。
二、企業報備
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或運營單位應在36小時內<含36小時>,在監控平臺上報備超標原因。若排污單位或運營單位不如實報備,將實際超標數據標識成無效數據或修改成不超標數據等數據造假行為,致使監控平臺數據統計失實的,按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查處。
三、超標查處
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的,各地應依據超標程度、企業報備等具體情況,開展現場調查并依法立案查處。其中,近15日內,廢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過排放標準1次及以上,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24次及以上,屬地環保部門應組織環境執法、監測部門現場調查,確實超標的應依法立案查處。
四、督辦反饋
督辦反饋主要依托監控平臺開展。監控平臺數據達到督辦限的情形將自動生成督辦單。目前,督辦限暫定為:近15日內,廢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過排放標準超過3次及以上,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排放標準48次及以上。后期,將逐步從嚴督辦標準。
各地市應在督辦單生成5日內接收,于接收督辦單10日內反饋查處情況,并跟蹤補充后續查處情況。包括提供執法系統的現場檢查任務編號和案件編號,若未立案查處的,須書面說明原因(上傳蓋章的書面掃描件)。省環保廳將不定期對各地查處情況組織督察、稽查。
五、季度通報
省環保廳將依據各地的反饋情況,按季度通報各地對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超標的查處情況。對應立案處罰、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而不依法查處,甚至袒護包庇,幫助企業報備虛假信息以逃避監管的,或對企業報備的虛假信息視而不見、不如實調查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監管人員失職瀆職責任。
各地市環保部門可根據本督辦流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超標響應及查處的內部流程。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發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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