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著力推進減稅降費。
一是著力治理生態環境領域中介服務不規范、亂收費問題。生態環境事業發展需要專業、規范的中介服務,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中介服務效率低、收費不規范等問題,嚴重影響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效果,必須堅決整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從服務方法規范化、服務流程程序化等方面推進中介服務標準化,推動公開中介服務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事項等,接受社會監督。要著力治理各種中介服務亂收費,對與行政機關暗中掛鉤、靠山吃山的“紅頂中介”,堅決斬斷利益關聯,破除服務壟斷,嚴肅查處其中的腐敗行為。
二是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收費。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結合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正在推進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切實加強對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收費管理工作,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同時,進一步加強收費監管,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查處力度,切實規范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的收費行為。
第二,著力轉變工作方式,以更實舉措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李克強總理提出的“在放權的同時,事中事后監管這一手必須硬起來”的要求,進一步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壓實監管責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水平。
要創新監管方式。
一是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求,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目前,我部正在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編制工作。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和環保垂改,全面梳理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事項,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綜合設置,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強化綜合監管,著力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以及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二是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對地方“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定期調度、通報地方落實情況,同時加大對重點監管對象的檢查力度,推動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全部公開,切實增強執法的公信力和威懾力。
三是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信用監管。信用監管是規范市場秩序的“金鑰匙”。要配合有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關于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健全環保信用信息共享、跨部門聯合獎勵和懲戒工作機制,讓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要加大監管力度。
簡政放權,既要放、也要接、更要管,放權不等于放任,必須同步加強監管。無論是否審批,監管是硬道理,只有加強監管,企業才會落實生態環保各項要求。
一是突出監管重點。要聚焦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七大標志性重大戰役,聚焦污染物偷排偷放、生態環境破壞、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聚焦人民群眾最關心最關注的生態環境問題,強化監管舉措,加大執法力度。尤其是對一些既沒有任何手續,又沒有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一定要強力監管,切實解決好市場中存在的劣幣驅逐良幣問題。這兩年規模以上企業效益取得了長足進步,原因很多,其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監督執法,有力打擊“散亂污”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強化生態環保監管可以使市場和供求關系變得更加正常和關鍵,提升真正守法企業的效益。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生態環保就是促進經濟發展,就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除“散亂污”企業整治外,我們開展的許多工作也都取得了同樣效果,比如,正在大力推動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在取得環境效益的同時,也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是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肅追究姑息縱容、不作為的責任。切實抓好督察整改情況“回頭看”,針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領域,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要全面開展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基本實現地市督察全覆蓋。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取得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點贊、解決問題的良好效果。這些效果不僅體現在環境效益上,也體現在社會效益上。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共解決了8萬多個問題,這些都是老百姓身邊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突出問題。與此同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還發現了一大批需要地方解決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問題,為拉動投資、拉動消費提供了空間。因此,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既是在搞保護,也是在促發展。
三是完善監管措施。推動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合并涉企檢查事項,實行綜合監管,減少檢查頻次,避免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率。加快建設完善污染源實時自動監控體系,依托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先進技術,織密織牢捍衛綠水青山的“天網”。主動公開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穩步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為公眾參與監管創造條件,增強公眾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是強化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和環保垂改,進一步加強監管隊伍和內設機構建設,配強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力量,強化基層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提高執法機構“軟硬件”水平。
要落實監管責任。
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職能、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一是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加強環境監管不是執法部門一家的事,綜合部門和業務部門都負有監督管理責任,都要主動履職盡責。要通過明確各有關部門在“放管服”改革中的職責任務,建立信息共享、重點問題會商等制度,切實加強行政審批與執法環節的有效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堅持“眼睛向下”,著力管好老百姓最關心的事情,堅決整治、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該判刑的判刑,該賠償的賠償,該破產的破產,讓違法者付出沉痛代價。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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