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強調,要堅持穩中求進,堅持統籌兼顧,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發展活力,激發有效投資空間,創造公平營商環境,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8月31日,生態環境部召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視頻會議。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出席會議并發表講話。他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2018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堅持統籌兼顧,持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發展活力,激發有效投資空間,創造公平營商環境,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會議指出,“放管服”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深化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以及深化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為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國務院連續四年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發表重要講話,全面闡述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統籌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也對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確任務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新時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舉措。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充分認識和牢牢把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快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生態環境領域落地見效。
會議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加大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力度,取得明顯成效。一是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大力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取消4項、下放2項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3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57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加強行政事業收費和涉企收費監管,取消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取消2項中介服務事項,全國358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全部完成脫鉤。二是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提出生態環境領域的負面清單,并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開展生態環境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前期研究。三是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深入推進投資項目環評審批改革,多次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簡化環評文件類別。加快清理規范環境認證事項,組織開展中國環境標志改革試點,鼓勵更多第三方機構開展認證活動。加快培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新興環保市場,會同財政部印發《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聯合有關部門印發《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四是為公平營商創條件。全面推進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實現全國所有市、縣級環境執法機構全覆蓋。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出臺《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嚴肅查處山西臨汾等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聯合有關部門制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等文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五是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壓縮行政審批申請材料、審批環節、辦理時限。2018年上半年生態環境部共受理行政審批事項11347件,全部按時辦結。推動生態環境數據聯網共享,完成部內生態環境信息資源目錄梳理和多部委生態環境大數據資源主題目錄。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啟動政務服務綜合平臺項目建設,整合集成行政審批系統,構建“一站式”辦事平臺。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涌現出一批具有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特色的“放管服”改革鮮活經驗。
會議強調,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必須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一是簡政放權與強化監管的關系。要堅決下放對影響市場、干預微觀經濟的,影響營商環境和市場主體地位作用發揮的審批事項。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舉”,對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重心后移,狠抓事中事后監管,從根本上提高監管效能,切實管住、管好、管到位。二是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的關系。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好頂層設計,直面問題,解決問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地方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改革舉措路徑。三是“放管服”改革與其他改革的關系。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考慮地方機構改革、環保垂改、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的實際情況,確保下放的權力事項地方能夠接得住,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能夠落地落實。四是改革創新與法治建設的關系。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積極推動做好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會議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要堅持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重點從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三個方面著力。
第一,著力轉變政府職能,以更大力度推進簡政放權。一要大力推進減權放權。繼續削減生態環境行政審批事項,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盡快下放。及時推動制修訂“放管服”改革配套法律法規,確保簡政放權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相配套。二要大幅提升行政審批效能。繼續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健全并嚴格落實主要行業環評審批原則、準入條件和重大變動清單,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的宏觀管控,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動態修訂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進一步壓縮環評審批時間。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實現同類審批“同標準受理”和“無差別審批”。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讓辦事企業和群眾看得明白,讓工作人員心中有數。三要著力推進減稅降費。推進中介服務標準化,推動公開中介服務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事項等,接受社會監督。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收費,進一步加強收費監管。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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