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八個作戰計劃的通知,包含《天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凈土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天津市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其中,《天津市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詳情如下:
天津市打好碧水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
(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加強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好碧水保衛戰,大幅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堅持調整產業、產能、運輸和空間布局“四個結構”,做到“四減四增”,堅持尊重規律、標本兼治,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扎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快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保障飲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體,為建設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天津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渤海天津海域生態環境保持穩定;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
到40%以上,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劣于Ⅴ類)斷面比例降低到30%以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極差點位比例不超過25%。
(三)工作原則。
——綠色發展,嚴守底線。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發展思路,把綠色發展作為調整產業結構、增加新增長動能的必要條件,把水環境保護作為保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主要底線,以環保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模式和生產生活方式,減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動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質量導向,單元控制。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水質改善目標和清單。將重要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難度較大的國考和市控斷面控制單元列為優先控制單元,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和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突破口,制定并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陸統籌,系統施治。推進重點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綜合運用控源減排、生態修復、強化監管等多種手段,系統實施水污染治理、水資源配置、水生態修復等工程,構建系統
化、綜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壓實責任,多元共治。強化各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水環境質量只能更
好、不能變壞。加強信息公開與激勵,形成全民參與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動結構轉型升級。
1.嚴格環境準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格建設項目審批,按照本市“十三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嚴格審批程序,不符合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的不予審批。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停止審批工業園區外新建、改建、擴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嚴格落實污染物總量核準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組織完成本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2.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制定本市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分解落實,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按時退出。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序推進全市建成區內現有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推進清潔生產,依法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實施審核,提升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3.嚴守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提高工業用水效率,完善本市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水平衡測試,實行用水定額管理。推動節約用水示范,推動本市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業達到用水定額標準。加大工業水循環利用,支持鼓勵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嚴格落實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實施《水效標識管理辦法》,提升城鎮節水水平。加快推進農業節水進程,在涉農區推廣渠道防滲、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
4.加大非常規水源利用。促進再生水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新增取水許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40%以上。推動海水利用,在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十三五”期間重點消化現有產能,海水淡化規模按需發展,重點發展“點對點”供水模式。
(二)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深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進全市工業集
聚區整合和撤銷取締,開展整合后的工業集聚區環境基礎設施大排查,按照國家要求進行規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強化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監管,確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集聚區內工業廢水達到預處理要求。2018年組織開展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處理設施專項執法行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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