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關于下達“十三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環辦生態函〔2016〕109號)以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推進天津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依據《中央農村節能減排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15〕919號),天津市環保局制定《天津市2018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以獎代補”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以獎代補”的資金下達形式對天津市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符合條件的農村環境整治項目進行全面補助,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方案》補助范圍為納入天津市2018年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計劃,當年通過驗收且實施完成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散養污染治理和飲用水源保護與飲用水水質提升改造中至少一項(不含村莊搬遷項目)的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補助標準為:11月30日前通過審核的項目,在補助資金不高于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實際總投資的前提下,每村補助10萬元;在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間通過審核的項目,每村補助8萬元;下一年度通過審核的項目,每村補助5萬元。資金申報及撥付程序由項目入庫、資金預撥、項目驗收、項目審核、資金清算五個環節組成。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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