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環境保護局、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關于對天津市靜海區滲坑污染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34號)、《關于對河北省大城縣滲坑污染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35號)要求,你們督促相關地方積極開展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經我部現場核查,目前滲坑污染問題整改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解除靜海區、大城縣滲坑污染問題的掛牌督辦。請你們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繼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日常管理制度,確保危險廢物合法安全處置。組織開展涉酸及涉危險廢物企業大排查,加大對非法傾倒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確保環境安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代章)
2018年3月23日
抄送:廊坊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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