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推動市場監管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檢查結果全部公開。2018年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項制度統一,2019年底前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十三五”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推動“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從進出口貨物監管向全執法領域拓展,2018年底前實現100%隨機選擇布控,年內隨機選取的常規稽查對象數占比不低于80%。(海關總署負責)
(3)完善信用體系,2018年印發《關于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建立防范和減少失信行為的長效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8.對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并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要進行過篩式排查。規范檢查程序,事先嚴格報批。(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對投訴舉報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逐步形成規范的檢查程序。對重大突發事件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排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國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
19.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子系統,通過分類梳理國務院部門和地方現有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有效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資源,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試點開展企業信用風險指數分析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在全國范圍內查處一批CCC無證違法產品,對電商平臺銷售的CCC目錄內產品進行在線核查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2018年底前在全國推廣使用檢驗檢測機構移動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國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0.推進信用監管,加快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聯合獎懲備忘錄覆蓋重點領域,2018年底前完成50個以上重點領域聯合獎懲備忘錄。(發展改革委負責)
(2)健全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平臺,推動地方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平臺,加快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有效歸集公示,強化企業公示責任,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1.堅決糾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牽頭,各地區負責)
主要措施:
(1)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規追責,2018年底前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發展改革委負責)
(2)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司法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2.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區分不同情況,量身定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堅守安全質量底線。對符合發展方向但出現一些問題的,要及時引導或糾正,使之有合理發展空間;對潛在風險很大,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要及早發現問題、果斷采取措施;對以創新之名行侵權欺詐之實的,要予以嚴懲。(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印發《關于做好引導和規范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展改革委負責)
(2)推動修訂《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9年制定《智能快件箱服務管理辦法》,鼓勵支持快遞業創新和健康發展。(郵政局負責)
(3)2018年啟動“互聯網+”背景下專利代理監管方式創新研究,2019年底前提出適應“互聯網+”背景的互聯網平臺監管方案。(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23.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項問題疏解行動,解決企業和群眾關注的100項堵點難點問題。(發展改革委負責)
(2)督促各地通報一批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的典型案例,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3)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對照十省百家辦事大廳暗訪督查和改進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專題調研發現的問題,推動加快整改,持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24.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大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探索實行承諾制,事后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處罰虛假承諾并納入信用記錄。(司法部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年底前全面清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積極推動地方清理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司法部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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