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對全國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將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進一步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各部門間的認可和使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改革。(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進一步拓展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等企業類型,試點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時間。(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2018年底前開展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簡化優化注銷業務流程,對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用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社保部門及時反饋“注銷無異議”意見,同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注銷。(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加強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簡易注銷業務協同,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提出異議。(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負責)
5.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類許可,加快向產品認證轉變;規范和完善現行產品認證制度,與國際通行辦法接軌。(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38類產品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取證時間從平均22個工作日壓縮至平均9個工作日。2019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進一步壓減至15類左右。(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2019年以玩具產品為試點,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法規式目錄管理。推動以產品用途、使用環境、消費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術法規式定性描述取代產品列舉方式定義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產品范圍。(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6.深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內將商標注冊審查時間壓縮到4個月以內,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一半。(知識產權局負責)
主要措施:
(1)大幅縮短商標注冊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會公開商標數據庫,將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壓縮至6個月,2019年底前進一步壓縮至5個月,五年內壓縮至4個月以內。(知識產權局負責)
(2)2018年底前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10%以上,2019年底前消減發明專利審查積壓10萬件,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30%以上,五年內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一半。(知識產權局負責)
7.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進一步清理精簡審批、核準等事項。加快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分類清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組織開展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化、標準化工作,規范審批實施方式,統一公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發展改革委負責)
(2)大力推行聯合評審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進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優化整合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一體化,加快項目審批管理服務“一網通辦”。(發展改革委負責)
8.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五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推行聯合審批、多圖聯審等方式。解決審批前評估耗時長問題,及時動態修訂評估技術導則,合理簡化報告編制要求。積極推廣“區域評估”。(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各地區、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試點地區實現對接。大力推廣并聯審批,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以及區域評估。(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壓縮項目報建審批時間。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在全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五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各地區、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大力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護;對于具有壟斷性的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今后制定政策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出臺優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為主。(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自查;2019年修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健全相關制度。(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2018年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的內容。持續查處并公布行政壟斷案件,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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