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強社會監督。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完善舉報制度,將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監督舉報納入“12369”生態環境舉報和“12365”質量技術監督舉報受理范圍。環境保護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涉及環境監測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數據造假、檢測設施運行質量狀況等方面的投訴舉報,按職責分工及時處理,并相互通報。充分發揮環境監測行業協會的作用,推動行業自律,規范監測檢測招投標市場,打擊惡意競爭行為,保證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七、加快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
(十七)完善法規制度。研究制訂江蘇省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對侵占、損毀或擅自移動、改變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依法處罰。研究建立環境監測人員數據弄虛作假從業禁止制度、排污單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自我舉證制度。全面推進環境質量數據和排污單位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存儲標準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我省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修訂《江蘇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實施細則》,順應環境監測體制改革需要,保證我省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十八)提升質量控制能力。結合現有資源建設省級環境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實驗室、環境監測標準規范驗證實驗室,提高省級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水平,確保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能夠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支持省環境監測中心發揮全省質量控制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東區域質量控制中心作用,全面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逐步形成區域環境空氣監測質量控制與監督核查能力、區域地表水監測質量控制與監督核查能力、區域土壤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測質量控制與監督核查能力。按照國家要求對區域內環境質量監測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十九)強化高新技術應用。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無人機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通過基于互聯網+的全過程、信息化監控,實現對異常監測數據的快速篩查、智能識別、自動報警。開展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全過程質控技術研究,加快分子生物學、污染物篩查等技術以及便攜、快速、自動、聯用監測儀器設備等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提升環境監測科技水平。
(二十)加強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省有關部門要結合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生態環保機構改革,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支持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標準化建設,及時研究解決環境監測發展改革、人員隊伍建設等問題,保障監測業務用房、業務用車和工作經費。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培訓制度,不斷提高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省環境保護廳適時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舉辦環境監測技能競賽。
各地黨委和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省環境保護廳要把實施方案落實情況作為省級環保督查的重要內容。
省委組織部負責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管干部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和組織處理。省紀委省監委依紀依法做好黨政干部責任追究和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處置。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省級生態環境能力建設。省財政廳負責省級經費保障。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環境監測機構隊伍建設。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對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的處理。省質監局負責依法對監測檢測機構的CMA資質監管。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海洋漁業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省民政廳負責環境監測行業協會的管理。省地稅局負責環境保護稅的申報和征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負責監測檢測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聯合懲戒。省科技廳負責加強推進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2018年4月29日印發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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