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印發《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
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深化我市環境監測改革,預防不當干預,打擊弄虛作假,統一標準規范,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立足我市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構建責任體系,創新管理制度,強化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為我市環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明確責任,健全制度。結合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市、區兩級環境監測事權劃分,明確市、區兩級黨委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排污單位(實施自行監測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和環境監測機構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責任,建立健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制度。
———綜合防范,加強協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預防不當干預,規范監測行為。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跟蹤問題,嚴格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加強部門協作,建立聯合懲戒制度,推進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監督。
———完善體系,提升水平。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增強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質量意識。加強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和質量管理中的應用,提升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立我市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制度,形成完善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二、堅決防范不當干預
(四)明確領導責任。市、區兩級黨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并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區,市環保局可公開約談區政府負責人,責成區政府查處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分建議,交由所在區黨委和政府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生態環境部、市委和市政府。(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委參與)
(五)落實監管責任。市、區兩級環保、質量技監部門依法依規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各相關部門發現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包庇縱容、監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職行為的,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違規線索,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上海海事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六)建立防范和懲治機制。根據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布設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提高監測數據的代表性。環境質量監測點位一經設立,未經設立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調整或撤銷。加快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進涉及市級考核評價的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實現“誰考核誰監測”,有效防范領導干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重點解決各區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限制、阻撓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管執法,影響、干擾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以及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下達環境質量改善考核目標任務等問題。(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委參與)
(七)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按照有關規定,明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記錄責任和義務,規范記錄事項和方式,對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干預環境監測的批示、函文、口頭意見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對不如實記錄或隱瞞不報不當干預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和警告。(市環保局牽頭,市質量技監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上海海事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三、切實加強部門環境監測協作
(八)統一監測標準規范。市環保局會同市相關部門共同推進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建設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實現監測數據互聯共享。各級各類環境監測機構和排污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市統一的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和環境監測量值溯源體系開展監測活動,切實解決不同部門同類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不可比的問題。(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上海海事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九)實現全市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市環保局會同市相關部門依法建立全市統一的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通過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或其他法定形式,及時準確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監測信息。其他相關部門發布信息中涉及環境質量內容的,應當與同級環保部門協商一致或采用環保部門依法公開發布的環境質量信息。各區政府按照要求,做好本轄區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林業局、上海海事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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