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水資源系統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剛性約束,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4.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建立覆蓋市、縣兩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和用水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0.03億立方米以內;嚴格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強化用水戶計量監測,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保障河湖生態水位,通過工程優化調度和洪水資源化利用,保證駱馬湖、洪澤湖生態水位分別不低于20.7米、11.5米,中運河宿遷閘下段最低通航水位不低于18.0米。(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5.嚴格水功能區管控。完善河湖水功能區劃分,進一步明確河湖功能定位,實現河湖水功能區全覆蓋;從嚴核定河湖水域納污能力,各地按照區域、流域總量控制目標,結合水環境質量改善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兼顧技術經濟水平,統籌確定控制單元內排污單位的總量控制額度,形成以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為控制目標的倒逼機制,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批,對納污量已超過限排總量的水功能區不新增工業項目(含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入河排污口;推進水功能區達標建設,2020年前完成重點河湖水功能區達標整治;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管,開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監測、巡查監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質定期監測通報制度,加大違規違法排污行為的查處和整治力度。(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委等)
6.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開展合同節水試點和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每縣區至少完成1個試點項目,依據省級水效領跑者用水效率,推動本市企業、單位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活動;推進節水型載體建設,強化高耗水工業節水減排技術改造,推進管灌、微灌、噴灌等形式的高效節水灌溉,創建節水型機關(單位)、學校、社區、企業和灌區,其中節水型機關、節水型事業單位、學校、企業、灌區、社區(小區)分別不少于80%、50%、50%、50%、50%、20%,其中省級節水型載體不少于20%;強化非常規水源利用,推廣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到2020年,各縣區全部創成省級節水型社會示范區,宿豫區于2018年,宿城區于2019年,泗洪縣于2020年前創成國家節水型社會達標縣,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年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3.1萬畝,其中沭陽縣、泗洪縣年新增10000畝、泗陽縣年新增7000畝、宿豫區、宿城區年新增4000畝。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率達18%,加強重點用水戶監管,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農委等)
(三)強化水污染全面防治。優化產業布局,調高調輕調優調強產業結構,大力開展工業、農業、生活、交通等各類污染源治理,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負荷。
7.優化產業結構。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大力發展資源消耗少、技術含量高的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進一步優化各地產業發展重點,明確發展方向,加大考核力度,推動各地產業集聚、集約發展;開展制造業負面清單研究工作,編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目錄,推動各地各部門按照行業目錄嚴格項目準入,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產能過剩等行業項目進入。(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委、省駱馬湖漁管會、省洪澤湖漁管會等)
8.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執行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執行國家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進一步削減水污染物排放;加強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監控體系,督促企業自行監測并公開污染物排放情況;推進工業企業串聯用水和園區(開發區)廢污水循環利用,促進廢污水“零排放”。(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等)
9.加強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加快推進尾水導流工程建設,2019年底基本完成建設任務;加強城鎮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網的配套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優化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布局,提升城鄉污水處理能力,實施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分質處理,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到2019年,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到2020年,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規模較大的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提高排放標準,有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利用濕地等方式進行生態處理,進一步消減氮、磷等污染物;加大中心城市污泥處理力度,明確中心城市污泥處置方向。(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委等)
10.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技術、節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術,加快發展循環農業,建立生態農業園區,推進農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以節水灌溉和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的生態灌區,構建種植業尾水及農田地表徑流的生態攔截屏障,實現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強化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通過養殖節水減排工程建設,推進廢水處理、循環用水等環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開展養殖水質監測,嚴格執行養殖廢水排放強制性標準,實施養殖生產環境衛生條件和清潔生產操作規程,加強養殖技術創新和運用,制定養殖容量控制、投入品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養殖廢水總磷總氮排放,促進養殖生產與生態環境修復相協調,實現養殖廢棄物減量化收貯、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嚴控湖泊網圍養殖規模,加大退圩退養還湖力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牽頭單位:市農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省駱馬湖漁管會、省洪澤湖漁管會等)
11.加強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環保標準完成改造。按照省統一部署,提高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術標準;健全港口碼頭污水、垃圾存儲接收和處置體系,合理布局設置污染物收集點,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推進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船型標準化,強化危化品運輸船舶的身份識別和動態管控,對港區存儲實施動態全過程監控;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及多部門聯合監管制度。2018年起,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海事局等)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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