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以耕地和工業污染場地為重點,擴大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加強過程監管,防止發生二次污染。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繼續做好溧陽宜巷化工地塊地下水修復和武進區金隆化工地塊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復工程;開展溧陽市清安化工、天寧區山峰化工、鐘樓區曙光化工等地塊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復工程;完成武進城西工業園區污染土壤修復工程。
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武進區(洛陽鎮)專項整治,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輪電鍍整治工作,提升涉重企業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
(九)提升生態保護水平
全面啟動“一圈、一帶、一區”的建設,持續開展“生態綠城”建設和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工作,區域生態環境狀況和綠色發展指數進一步提升。生態紅線區域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不低于20.82%,林木覆蓋率不低于26.2 %,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49.5%,城鄉人民人居生態環境的適宜性進一步提高。(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審計局、市規劃局、市園林局、市城管局、市體育局等參與)
1. 打造太湖生態保護圈。依托丘陵山地和水系濕地,全面啟動實施環太湖綠色廊道建設,完成建設任務的60%。加強岸線護坡的管理,根據湖泊岸線調查報告開展岸線整治,完成環湖岸線及河口整治任務的60%。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護,年內武進區造林0.9萬畝,種植珍貴樹種70萬株。開展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試點,實施最嚴格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武進區試行開展太湖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考核監測和評估工作。年內在重點湖泊、流域性河道、支流支浜完成0.25萬畝濕地建設,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3.5%。
2. 建設長江生態安全帶。新北區積極落實長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優化沿江岸線布局,長江岸線開發利用率降至50%以下。優化長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強化飲用水源地風險防控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落實飲用水源安全保障巡查制度,進一步提升魏村飲用水源地保護水平。加強長江岸線灘涂、洲島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濕地的恢復與保護,著力構建沿江生態保護網絡體系,進一步提升林木覆蓋率和自然濕地保護率,確保林木覆蓋率不低于18.1%,自然濕地保護率達50.5%。推進濱江開發區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制定更嚴格的化工企業改造提升標準,從安全環保、工藝裝備、節能降耗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級改造實施方案,全面提升園區企業的綠色生態發展水平,打造綠色、安全、生態的現代化化工園區。繼續實施“1357”生態工程,2018年建設10家花園工廠,75畝公益綠地建設,完成3公里長江綠色生態廊道和3條生態水廊建設工程。
3. 開展武進生態保護引領區建設試點。武進區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引領區建設方案要求,加快補齊環境治理短板,確保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和綠色發展指數逐年提升。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控建設用地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深入實施轉型升級工程,建立產業引進類別“白名單”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產能,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綠色產業體系。統籌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效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態優先的差異考核。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調查摸底,探索自然資源資產評價。健全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形成體現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定價體系。加快環境污染治理市場的全面開放,鼓勵第三方治理。倡導全民生活方式綠色化,打造綠色生產領域和綠色消費領域。暢通公眾參與渠道,讓每個居民都成為引領區建設的自發組織者和自覺參與者。
4. 嚴守生態紅線和自然濕地保護。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實行嚴格管控,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實施嚴格的生態紅線區域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在國家和省級生態紅線區域確定后,加快編制市級生態紅線保護規劃,進一步完善各類保護制度。上半年啟動全市生物多樣性調查,年內完成紅線區域污染源調查工作。強化執法監督,開展生態紅線區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生態紅線區域內違法違規問題。
持續推進濕地公園建設,強化重要河流濕地保護小區建設,逐步形成比較完整的濕地生態系統,濕地生態服務功能得到有效維護,野生動植物物種的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
5. 全面推進“生態綠城”建設。圍繞“協調、品質、生態、特色”環境四美建設目標,重點實施基礎深化、品質提升、品牌打造三步走戰略,構建山水林田湖城市景觀格局,提高城鄉人居生態環境的適宜性。2018年,繼續實施生態源保護工程、城鄉公園綠地工程、生態綠道工程、生態廊道工程、健康綠城工程和生態細胞建設工程,實現增核5000畝、擴綠6155畝、連網338公里。
6. 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年內溧陽市、新北區完成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區)考核,金壇區、武進區完成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修編,天寧區、鐘樓區完成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十)提升環境經濟政策調控水平
組織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嚴格執行差別化的環境價格政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推進綠色金融政策,拓寬投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物價局、市金融辦、常州市地稅局、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參與)
1. 組織實施與污染物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按照《市政府關于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財政政策的通知》,對各轄市、區年度污染減排和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進行考核,確定各轄市、區污染減排考核返還和環境質量達標獎勵資金。返還與獎勵資金由各轄市、區專項用于生態環境保護。
2. 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115號)開展新、改、擴建項目排污權有償取得,有序推進排污權交易。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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