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推動商貿流通節能
建立商貿流通節能機制。加強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能源管理制度建設,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制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優化空調運行管理。推進商貿流通綠色化。實施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完善綠色飯店標準體系,推進綠色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持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
第六節加強公共機構節能
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嚴格執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計量器具配備使用和管理標準,到“十三五”末,公共機構的行政、業務、后勤服務以及其他功能區域分區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80%。推進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活動,到2020年底,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新增300家以上。公共機構率先淘汰采暖鍋爐、茶浴爐、食堂大灶等燃煤設施,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率先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提供供電、供熱/制冷服務。到2020年,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下降11%、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0%。
第七節推進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節能
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發展節能大棚。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加快省柴灶、節能炕升級換代,推廣高效低排省柴節煤爐具。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清潔化水平。
第四章 促進重點領域減排,推進污染治理
以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導向,全力打好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統籌運用污染治理、污染減排、達標排放等多種手段,強化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移動源等源頭管控,實施一批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等重點減排工程,開展多污染物協同防治,提高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一節加大工業源污染減排
大力推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治理。以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為重點,對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自2016年起,有條件的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全部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在烏海及周邊地區通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特別排放限值、行業規劃環評、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等手段,保障區域性多種大氣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在呼包鄂地區進行區域布局調整、結構優化、產業升級,加快實現綠色轉型;在通遼北部地區通過建設煤電鋁煙氣污染物趨零排放示范工程等措施進行氟化物污染控制。
第二節推動農業源污染減排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以旗縣為單位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80%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85%,實現畜禽養殖業總磷、化學需氧量、氨氮協同治理。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推進種植業清潔生產,開展農膜回收利用,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研究建立農藥使用環境影響后評估制度。推進秸稈資源綜合利用,強化秸稈焚燒與農業源氮污染防治,到2020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農膜回收率達80%以上,農業面源得到有效治理,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下降7.1%和7%。
第三節加強水污染減排
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長制管理制度,強化地方水環境保護屬地責任,實施“一河一策”,確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鄉鎮(蘇木)四級河長體系。進一步改善松花江、黃河中上游、遼河水質,推進海河、昆都侖河、總排干渠等重污染水體的治理力度,切實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到2020年呼倫湖、烏梁素海匯水范圍內總氮減少10%。
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工業集中區要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消其園區資格。建立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進一步提升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標準,到2020年,工業集聚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7%。
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強化脫氮除磷,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新建、擴建污水處理設施規模達到57.5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設施改造規模約43萬立方米/日;全區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4%,其中設市城市為95%,縣城為85%,重點鎮為70%,其他建制鎮為30%以上,進一步提高污染物減排保障能力。
第四節推進生活源污染減排
加快熱力管網建設,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清潔煤供應網絡工程建設。削減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的城鎮居民生活用煤總量,逐步取締原煤散燒。所有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加快散燒煤清潔化治理,建立以縣(旗、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將優質低硫低灰散煤、潔凈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第五節加大移動源污染減排
加快黃標車淘汰,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黃標車,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提高油品質量,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V車用汽、柴油。加強機動車輛環保管理,到2020年,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參檢率達到85%。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提高尾氣控制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數量占全區新增及更新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3%。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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