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和安全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銜接,積極對接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最新政策要求,重點審查企業環境行為和安全生產等情況,切實發揮綠色信貸的引導作用,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環境和社會風險。
6.強化信息披露。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綠色信貸戰略和信貸政策,充分披露綠色信貸發展情況。對涉及重大環境與社會風險影響的項目,要根據法律法規披露相關信息,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必要時可通過聘請獨立的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的活動開展第三方評估和審計。
(二)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
1.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與再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到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掛牌、融資,以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積極推動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在土地保護、大氣治理、水污染治理、節能減排、自然生態保護及資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促進省內上市公司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實現自身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效融合與良性互動。
2.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加強工作溝通與政策協調,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好綠色公司債券“即報即審”政策,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支持融資規模大、期限長的綠色項目利用永續票據、可續期債券拓寬融資渠道。加強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監管,提升綠色債券透明度。推動評級機構提升綠色債券評級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參考。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將綠色債券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納入其信用風險考量,并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專項披露。支持企業利用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綠色ABS)、綠色資產擔保債券、綠色收益支持證券。建立健全綠色項目企業融資便捷機制,提升市場對綠色項目的融資功能。
3.積極開發綠色投資產品。支持金融機構改進技術手段和業務途徑,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環境風險管理、綠色可持續投資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圍繞綠色發展,開發綠色投資產品,滿足綠色產業投融資需求。鼓勵私募基金投向政策支持的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培育綠色投資文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保險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管理的產品投資綠色項目。鼓勵機構投資者提升對所投資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
4.探索實施綠色項目評估。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如屬于綠色項目,鼓勵融資主體提交由獨立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開展綠色評估認證業務的評估認證機構應具備相應資質,建立健全評估認證相關制度、流程和標準,依法規范開展綠色項目評估認證工作。
(三)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1.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和碳基金。鼓勵各地政府整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積極推動證券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對接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地方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綠色發展基金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結構化融資,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基金、創投機構、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碳基金。
2.鼓勵多元化融資方式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綠色項目投入;推動綠色項目PPP資產證券化。
(四)積極發展綠色保險。
1.健全綠色保險相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辦法,重點選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或相關企業納入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范圍,將保險費高低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平掛鉤,獎優罰劣,借助市場價格杠桿,抑制高污染行業擴張,倒逼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完善保險機制與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環境行為公開、環境保護稅收取等配套政策。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和技術規范,指導保險機構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2.支持開發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根據不同行業和區域環境風險類型與特點,積極開發符合市場需求、能有效保障環境風險的保險產品,合理確定責任范圍,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有效發揮。探索建立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保護技術裝備保險、低碳環境保護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牧業災害保險。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3.推動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加強環境風險監督,積極利用互聯網等先進技術,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開展風險評估。推動企業開展事故預防管理,提高企業環境事故預防能力。建立“綠色理賠”通道,加強理賠工作管理,規范、高效、優質地開展理賠工作,對案情復雜或損失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建立預付賠款制度。
(五)豐富環境權益融資工具。
1.加快建設西部碳交易中心。結合區域優勢,積極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加快建設西部碳交易中心和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開展碳排放權配額、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積極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水權等交易業務,借助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的輻射功能,將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打造成為中國西部地區環境資源權益交易的核心市場和首選平臺。重點推進與西部各省(區、市)的合作,推動實施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戰略性增資擴股,以股權為紐帶、以業務為核心,形成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支持的格局,拓展市場覆蓋面。
2.深入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快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設計,推動研究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政策,做好用能權交易規則及交易流程設計,加強交易信息披露、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制度建設,加快交易系統和注冊登記系統開發,務實推進用能權交易試點工作。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