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對新申請納入項目管理庫的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優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其中,不得入庫的情形之一是“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具體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可見,PPP進入規范發展的新階段,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將更加突出以運營為核心、以績效為導向,回歸到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供給效率的提高上來,并在按效付費上得到充分體現。因此,增強自身運營能力是社會資本應對這一新變化的路徑,也是進一步拓展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市場、降低相關項目建設運營管理風險的必然選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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