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監測
5.1按照《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的有關要求,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2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國家《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3對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標準。
6標準實施與監督
6.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處理設施具體執行標準的級別由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附錄A確定后向社會公開。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當地環境管理需求執行嚴于按附錄A程序判別所得的標準級別。
6.3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將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執行標準的級別報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