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制定并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改造,確保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對全市工業點源進行拉網式調查,對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和河流斷面21項指標達標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污染點源實施治理。直排企業一律執行COD≤40mg/L、氨氮≤2mg/L的排放標準,納管企業存在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編制完成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和電鍍十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方案,實施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全部清潔化改造任務。
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加強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預處理和集中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到2017年底,完成東部化工園區和馬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全面實現各類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逾期未完成的,實施涉水新建項目“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化工園區內企業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設與改造。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實《山東省化工企業聚集區及周邊地下水污染防控專項行動計劃》,有序推進全市化工企業聚集區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重點防控大武地下水富集區的環境風險。
(2)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COD≤40mg/L、氨氮≤2mg/L,其它指標達到一級A標準要求。推進“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污泥處置+人工濕地+監控平臺”城鎮污水處理綜合體建設,促進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標準銜接。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到2020年底,實現所有鎮區污水有效處理。
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各區縣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應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8年底,全面消滅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烏河流域要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截污管網,封堵污水直排口,全面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問題。
(3)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
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引導高耗水企業使用再生水,重點推進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項目,不得新增取水許可。推廣園區串聯用水和企業中水回用、廢污水“零排放”等循環利用技術。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到2020年底,礦井水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生態景觀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要配套建設再生水循環利用設施,新建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線,無條件接入的應配套建設中水處理回用設施。到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統籌區域再生水生產、需求和濕地接納能力,利用季節性河道、蓄滯洪區、采煤塌陷地及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節庫塘,進一步攔蓄和凈化再生水。完善區域再生水資源調配、輸送及循環利用工程,將再生水用于農田灌溉、工業回用和城市雜用。合理布點高耗水企業,最大限度地實現行政轄區再生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4)加強人工濕地建設
因地制宜地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庫口及其他適宜地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環境承載能力。在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點企事業單位、大型社區排污口,建設與城市景觀相結合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在農村地區,以微型濕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為重點,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規范人工濕地的建設和運營。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加快推進“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示范市”建設,推廣馬踏湖生態保護試點經驗。到2017年底,開展馬踏湖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開展轄區內小清河流域生態健康調查與評估,制定實施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3. 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貫徹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編制實施淄博市落實“土十條”工作方案。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穩步推進土壤污染治理。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到2018年底,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到2020年底,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開展電子廢物拆解、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管控名單。建立適合土壤環境管理特點的監測點位,到2020年底,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全部區縣;在工礦企業及其周邊、設施農業集中區等區域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定期開展監測。
(2)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
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將輕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劃為安全利用類,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區縣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到2020年底,根據國家有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完成國家要求的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將重度污染的耕地劃為嚴格管控類,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相關區縣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探索嚴格管控類耕地退耕還林。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