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創新機制,依法治污。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以改革的思路謀劃發展,以創新的舉措破解難題,建立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強化環境法治保障,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全社會的環保法律責任。
四是社會共治,服務民生。著力構建“黨政主導、部門聯動、企業施治、社會參與”的污染防治大格局,形成全社會積極合作有序的環保共治體系。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提高群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滿意度。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城鄉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態環境空間格局基本形成,環境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
(四)規劃指標
表1 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主要指標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1. 科學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堅持源頭治理,突出分區分類管理,實現區域聯防聯控。實施“綠動力”提升工程,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提高傳統行業脫硝脫硫效率,加強可吸入顆粒物治理,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快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到2017年底,城區SO2年均值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爭創國家綠動力示范市;到2020年底,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SO2、NO2、PM10、PM2.5四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均累計下降30%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力爭達到80%。
(1)持續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
嚴格大氣環境準入。以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落實“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我市在重點控制區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有條件的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等重污染行業,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的企業搬遷、改造。嚴格實施環境容量控制制度,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連續三個月同比惡化的區縣,實行涉氣建設項目環保限批。
繼續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底,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18年底,全部完成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鍋爐)進行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對經整改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堅決予以淘汰關停。
深化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推進“綠動力”提升工程,強化全市電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治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著力推廣淄博市建陶產業創新示范園,入園企業全部改用天然氣,并實行統一制氣、統一制粉、統一廢棄物處理。落實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工作要求,推動具備條件的重點污染行業開展錯峰生產。開展有毒廢氣污染協同控制,強化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積極推進汞排放協同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技術示范工程。
有序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以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4個行業為重點領域,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調查,編制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清單。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典型企業集中度較高的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防治試點工作,實施VOCs全過程污染控制、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建立VOCs管理體系。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削減20%以上;到2020年底,確保全市工業源VOCs實現達標排放,全面消除空氣異味。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1. 科學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堅持源頭治理,突出分區分類管理,實現區域聯防聯控。實施“綠動力”提升工程,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提高傳統行業脫硝脫硫效率,加強可吸入顆粒物治理,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快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到2017年底,城區SO2年均值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爭創國家綠動力示范市;到2020年底,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SO2、NO2、PM10、PM2.5四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均累計下降30%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力爭達到80%。
(1)持續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
嚴格大氣環境準入。以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落實“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我市在重點控制區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有條件的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等重污染行業,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的企業搬遷、改造。嚴格實施環境容量控制制度,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連續三個月同比惡化的區縣,實行涉氣建設項目環保限批。
繼續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底,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18年底,全部完成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鍋爐)進行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對經整改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堅決予以淘汰關停。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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