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環境保護部舉行9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介紹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有關情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巡視員劉友賓主持發布會,通報近期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并共同回答記者關注的問題。
劉友賓: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
歡迎大家參加環境保護部9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
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保護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近年來我們在環境影響評價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今天的新聞發布會,我們邀請到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崔書紅司長。稍后,他將向大家介紹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情況,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我先簡要向大家通報一下近期幾項環保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
一、環保垂改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啟動環保垂改工作。環境保護部和中央編辦堅定不移地抓好貫徹落實,加強分類指導。目前,河北、重慶、江蘇、山東、湖北、青海、上海、福建等試點省(市)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環保垂直管理制度已經落地見效。其中,河北、重慶已經基本完成體制調整工作,江蘇、山東正在推動改革實施,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正在備案過程中,陜西、江西、天津、廣東等省份垂改實施方案正在省級審批過程中。垂改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
按照《指導意見》要求,改革將以地方為主的市(地)環保局的領導班子成員任免體制調整為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同步將縣(區)環保局調整為市(地)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地)環保局任免。試點省份探索形成了環境監察體系改革基本方式,即省廳成立若干內設處室,同時跨市縣或逐市派駐環境監察機構,成為常駐不走的“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組”。試點省份將現有市(地)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上收,由省環保廳直接管理,獨立客觀地開展駐地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工作。改革后各試點省份環境執法職責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級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縣級環境執法力量,實行交叉執法、聯合執法。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環保垂改應著力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等“4個突出問題”,環保垂改試點成功探索了解決“4個突出問題”的有效路徑,初步實現了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境保護管理新體制改革目標,試點省份探索形成的一批經驗、模式、做法具有可復制、可推廣性,為環保垂改工作從試點成功轉向全面推開奠定了堅實基礎。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后續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個、備案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推動其他省份環保垂改工作,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國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并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機制,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二、10省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審核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按照該文件部署要求,我部聯合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有序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和嚴守工作。
一是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成立了由環境保護部和發展改革委牽頭共12個成員單位組成的生態保護紅線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召開了部際協調領導小組下設的生態保護紅線專家委員會會議,加強對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的技術指導。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出臺指導性文件。聯合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落實<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工作方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技術審核規程》《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督導工作方案》等指導性文件,為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提供了技術指導和基本工作遵循。
三是開展各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對接和指導。分片區赴各地進行對接交流與指導。聯合發展改革委多次召開會議,協調推進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省(市)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做好指導和跨區域銜接。目前,寧夏、上海、北京、天津、重慶、云南、江西、湖北、安徽、四川10個省市已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審核。
下一步,我部將聯合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推進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相關工作,印發《各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空間格局和分布意見建議》等指導性文件,加強對各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的技術對接,年底前指導支持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省(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按計劃完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試運行。2018年底前,全國其他省(區、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
三、28個科研團隊下沉“2+26”城市開展工作
《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方案》明確提出,要對“2+26”城市實行“包產到戶”的跟蹤研究機制,成立28個跟蹤研究專家團隊,對“2+26”城市進行駐點指導,掌握防治工作的第一手資料,提出“一市一策”的大氣污染綜合解決方案。
跟蹤研究工作組由國家隊和地方科研人員共同組成,每個工作組由1個牽頭單位和3至6個參與單位組成,根據城市規模和秋冬季重污染過程情況適時調整隊伍規模,確保跟蹤研究人力充足。同時,成立污染來源解析與成因分析、污染源清單編制與控制、管理綜合決策支撐三個技術專家組,為各城市的大氣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污染源排放清單與控制、綜合決策及監管平臺建設等方面提供后臺科技支撐力量,確保跟蹤研究工作的規范性和成果的一致性與可比性。
通過跟蹤研究工作,一是掌握當地大氣污染第一手資料,獲得詳實可靠的數據,有效支撐大氣環境管理決策;二是與當地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緊密結合,幫助地方解決實際難題,解決科研與實踐脫節的問題;三是幫助地方培養大氣污染防治研究人員,提升地方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四是為正在開展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等環保重點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目前,28個科研團隊已下沉地方開展工作。
下面,請崔書紅司長介紹有關情況。
崔書紅: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很高興能與大家見面,并回答大家的問題。
環評是環境保護源頭預防的一項重要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改善環境質量,著力轉變環境管理方式和方法,制訂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環評制度改革取得積極的進展。
一是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新修改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實施,這是繼《環境保護法》修訂頒布實施后,環境保護立法的又一重大突破。前不久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二是環評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取消了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的前置審批,環評自身也不作為其他部門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審批由“串聯”改為“并聯”。約占環評審批數量50%的登記表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大大減輕了基層環保部門的行政成本和企業負擔。取消了建設項目試生產許可。取消了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開展驗收。
三是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優化。環保部分兩次共下放了57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2015年以來全國有28個省級環保部門出臺了新的環評審批目錄。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項目環評分類進行科學合理的優化調整。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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